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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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

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2024年1月

目录

前言ii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排放源分类分级4

第三章融合清单编制流程7

第四章电力热力源12

第五章工业源16

第六章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24

第七章生活源41

第八章农业源45

第九章废弃物处理源57

第十章融合清单质控63

附表70

i

前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

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

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相关

要求,强化大气排放源管理,完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

清单核算体系,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扩绿、增长提供技术支撑,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充分衔接现有排放量核算体系,细化了排放源分类分级

体系,规定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程序,明确

了各类排放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和

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附表A~附表F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中

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

中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北京大学、南

开大学。

本指南生态环境部2024年□□月□□日批准。

本指南自2024年□□月□□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第一章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指南细化了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规定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

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程序,明确了清单编制技术方法和全过程质

量控制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编制不同时空尺度的人为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

体融合排放清单,支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识别、路径优化、政

策制定和效果评估等,也可以支撑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制定和评估、

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可用于省级和城市温

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校验,但不可替代该清单;不适用于碳市场交

易、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和气候变化国际履约等用途。

本指南的核算范围包括同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碳、甲

烷、氧化亚氮和氢氟碳化物。

1.2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简称融合清单):指在

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按照一致的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统

一的排放量计算方法、共同的活动水平数据信息,逐源确定大气污

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明细,在同一框架下汇总形成的排放数据集合。

大气污染物核算物质包括二氧化硫(SO)、氮氧化物(NOx)、

2

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总悬浮颗粒

3

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黑碳(BC)

和有机碳(OC)。

1

温室气体核算物质包括二氧化碳(CO)、甲烷(CH)、氧化亚

24

氮(NO)和氢氟碳化物(HFCs)。

2

电力热力源:指从事电力、热力生产活动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

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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