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北新区普通中小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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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沈北新区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我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按照《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教发[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形势及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常态防控。《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及省教育厅《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二十条(第三版)》工作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科学精准做好校园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依法科学、精准防控。

2.属地管理。依法承担沈北新区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规定班额,消除大校额。

3.免试就近。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4.依法有序。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5.根治“择校”。除国家和省市区明确规定的享受照顾政策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特长生”“择校生”“借读生”等,严禁各种违规择校行为。

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继续执行“单校划片”政策。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防止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2022年学区划分方案经沈北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学区划分方案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在7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之后统一发布。

2.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所在地统一管理,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其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逾期未履行报到注册手续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全力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区教育局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为主,确保随迁子女应学尽学。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4.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保障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学位紧张地区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随迁子女应学尽学。

5.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局备案。

6.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教育局督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除特教学校以及普通学校接收特教随班就读学生外,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学生转入、转出,教育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核办工作。起始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国际学生应安排到具有接受国际学生资格的义务教育学校,并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7.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国际学生应安排到具有接受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并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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