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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处分有据-责任到人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国有条例ENTERPRISEMANAGEMENT主讲:时间:202X
CONTENTSENTERPRISEMANAGEMENT目录01.条例出台背景02.国企管理人员界定03.条例特点分析04.条例重点解读05.条例全文学习
01.条例出台背景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01.条例出台背景条例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是贯彻落实领导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
01.条例出台背景条例出台背景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和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按照部署,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02.国企管理人员界定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02.国企管理人员界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何界定?《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条例》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何界定?一是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二是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三是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02.国企管理人员界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包括哪些?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是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2实践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主体层级多、种类多,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国有企业作为任免单位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其内部管理人员。
03.条例特点分析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03.条例特点分析(一)适用范围广适用人员范围广依据《条例》第二条,本条例的适用人员范围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何定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根据条例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上位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相关解释性文件的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负责人,甚至包括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如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故本条例的适用人员范围从通常意义理解的“领导干部”扩大到“重要岗位”,只要承担了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的岗位职责(即俗称的“对事不对人”),均会被纳入本条例的适用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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