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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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

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造思维、创业意识和

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通

过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创办

企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隶属于

创新创业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每个学

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至少8个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其中2个学

分为创新创业必修课程学分,6个学分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

能准予毕业。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取得的相关成

果,首先按“认定”方式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出毕业要求的部

分方可申请学分“置换”,须依据培养目标达成度相同或相近的原则

置换公共选修课、创新创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

课程的学分,用于置换的学分不得超过6个学分。

第四条创新创业课程学分的认定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规定直

接申请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认定。日常项目组织及学分申报和初步审核工作,根据活动类别由

教务处、校团委、学工处、学院等组织该项目或活动的部门或单位负

责,学分最终审定由教务处归口。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开发本学院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课程,制

定院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审核及报送等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

1、学术论文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在学术会

议上发言或学术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参加各类学术讲座或讲坛。

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

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认定单位备注

第一作者10分

SCI、EI、SSCI、CSSCI

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

期刊第二作者8分者。学术论文发表以样

中文核心、科技核心第一作者8分学生所在刊为准:有正式刊号的

学术论文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

期刊第二作者6分学院封面、封底、目录和文

第一作者4分章正文。国外期刊有正

一般期刊式录用函亦可。

第二作者3分

参加校外各类学术国家级6分省一级学会及以上等权

会议、论坛发言或会威机构组织的会议并且

议论文集第一作者省级4分组织参与论文在知网等正规数据

学术会议论文的部门或库里能检索到。通讯作

参加校外各类学术国家级5分

学院者等同于第一作者。会

会议、论坛或会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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