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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管道储运分企业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输油管道抢修施工现场;二、事故现场;第一部分案例分析;第一部分案例分析;年1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新闻讲话人黄毅认定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尤其重大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政府监管、规划设计、市政部门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直接原因: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露后,现场处置人员采取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间接原因:中石化集团企业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办法不妥。
管理原因: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推行职责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推行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乱。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造成应急响应不力。;给予中石化集团企业董事长、青岛市长等48人纪律处罚,对涉嫌犯罪15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1;管道运输是当代五大运输方式之一。当前,我国70%石油和99%天然气都是经过管道运输。管道运输不但关系着经济命脉,同时也关系到公共安全。;伴随管道发展,在管道保护方面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一是伴随城镇建设发展,大量以前远离居住区管道逐步被各种建筑物包围,管道建设和城镇建设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是外界对管道破坏,包含打孔盗油等破坏管道行为屡禁不止,所以需要经过立法实施愈加严厉保护。
三是管道建设和其它工程建设项目,比如铁路、公路建设交叉比较多,需要有一部法律调整和明确在建设中怎样处理这些对应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自10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保护特定设???专门法律,管道法首次从法律角度要求了石油天然气管道相关各方权利和义务,理清了管道活动中相关法律关系,要求了管道保护办法,明确了各方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落实落实好管道法含有重大现实意义。
共六章61条。;15;主要内容;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订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适用本法。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含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含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含管道及管道从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要求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它专题规划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重大问题。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依照本法要求主管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相关单位推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它相关义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管道保护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领导,督促、检验相关部门依法推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重大外部安全隐患。;第七条管道企业应该恪守本法和相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相关管道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推行管道保护义务,接收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或者其它相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部门应该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九条国家勉励和促进管道保护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主要内容;第十条管道规划、建设应该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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