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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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1、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

的税率为12%。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1)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

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

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

值。

(2)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

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

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

房产税。

3、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

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4、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

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

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房产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

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

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

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

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

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

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

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

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

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

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国务院于20XX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并自20XX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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