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高考报名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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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高考报名办法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

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

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制定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在我区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包括办理录取备

案手续等)的考生,包括秋季统考、保送生、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职

教师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职班、单独考试,均须按时、按

要求履行2015年高考报名手续。

(一)考生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

除具备第(一)款所列条件外,截止2015年4月1日,还须同时符合以

下两个条件方可报考,且仅限报考高职(专科)专业: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

满2年;

2、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

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此类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选择“只报考专科”选项,在照相确

认前,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考高职

(专科)专业承诺书》后,方可在父母务工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

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所列条件外,截

止2015年4月1日,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报考,并可参与

本、专科院校录取: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

满2年;

2、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2年;

3、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

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此类考生报考条件的界定按《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

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报名条件界定办法》执行。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

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

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

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15年高考报名考生。

7、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不具备高等职业

院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8、中等职业学校非我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

口招生,不得报考普通高考;中等职业学校非我区户籍往届生不具备在

我区高考报名资格。

9、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人员。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考虑到部分在外地借读的考生(艺术类考生除外)需要回户籍所在旗

(县、区)照相确认的特殊情况,这部分考生先网上预报名、打印预报名

表,并由就读学校对《预报名表》的内容进行审核,无误后填写政审

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持《预报名表》于2015年2月10日回户籍所

在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这一天仅专门安排照

相确认,不再开放预报名功能。

(二)报名地点

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区外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在父母务工地旗(县、区)报名。除以下情况外,不得跨盟市、

跨旗(县、区)报名。

1、以下4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

构报名:

(1)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

(2)报考蒙语授课各科类的应届毕业生;

(3)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4)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转段生。

2、以下3类考生可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指定旗(县、

区)招生考试机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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