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的差异比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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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比较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与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

保险制度。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是员工退休养老的第二支柱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

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

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

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

年金方案即行生效。对此,企业建立年金后会计上怎样核算?税务上怎样处理?个人所得税

怎样缴纳与企业所得税怎样处理都面临政策的制约,于此对企业年金会计与税收处理进行具

体的分析,以供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企业年金会计的处理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养老保险费属于企业职工薪酬,其

中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与

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

定比例计算,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是应由生产产品、提供

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二是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

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三是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

益。

企业按照企业年金计划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提的应付企业年金,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

益对象分情况处理,如是生产部门人员的企业年金。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

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一企业年金”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企

业年金,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二企业年金”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企业年金,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

职工薪酬一企业年金”科目;并对以上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

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企业年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一企业年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但是,若企业当期实际缴纳企业年金大于按照企业年金计划计提应付企业年金的,应当根据

差额补提应付企业年金,会计分录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制

造费用”“劳务成本”、“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

付职工薪酬一企业年金”科目;企业当期实际缴纳企业年金小于按照企业年金计划计提应付

企业年金的,应当将差额冲回多提应付企业年金,会计分录与补提会计分录相反。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为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与其期末应付

未付金额。

二、企业年金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

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

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XX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

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

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也就是

说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实际缴纳企业年金不超过职工工资总

额的5%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5%的部分,按照超过的部分调

增企业所得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范畴,因此税收上应按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处理,在

5%的标准内,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将超过部分调整增加应纳

税所得额。

三、企业年金的会计与税务差异与协调

企业年金计划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七、八条规定:企

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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