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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需要设置联锁装置并将联锁接入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储罐是石化企业的重要设施,储存液态与气态的原料、产品和中间
产品。石化储罐存储的物料数量远远大于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潜在风
险较大,处于高危状态,一个细节上的差错,可能就会导致灾难性的事
故。据统计,储罐的事故率远高于石化企业高温、高压、连续反应的装
置事故率。可见储罐是石化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
大多数储罐上均安装有呼吸阀、紧急泄放阀(或紧急泄放人孔)
和气体调节阀等安全保护装置。
呼吸阀能够在泵注入、抽出介质或热交换的条件下,提供压力或
真空泄放,从而防止储罐破裂或被抽瘪。
紧急泄放阀具有两个功能:一是快速泄放由于罐周围有火情或超
过设计流量的介质注入储罐造成的超压;二是在常规吸阀未正常开启
的且压力恒定的情况下吸入空气进行卸压(针对带吸阀的紧急泄放阀
而言)。
气体调节阀是一种精确调节装置,它通过控制高压气体的流量使
储罐保持较低的气体压力,并当储罐中的介质被抽出或罐内气体释放
热量压力降低时保持罐内正压。
阻火器的功能是阻止火焰在气体管道系统内的传播以保护储存有
易燃性介质的低压储罐。它可以通过阻止外部热量和火焰的传播来保
护罐内低闪点的介质,从而提高罐的防火性能和安全性能。通常情况
下,将出口通大气的呼吸阀安装于阻火器顶部。
国内外石油化工储罐大都是由于介质外漏引发事故,且极易导致
火灾爆炸等损失惨重、代价巨大的事故。以下我们从储罐联锁设置来探
讨一下事故预防的基本出发点。
到底哪些储罐要设置联锁?这些联锁要不要接入独立的安全仪表
系统(SIS)?下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中找寻上述
问题的答案,梳理出硬件、软件脉络。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86号)
“(一)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
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
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第十三条(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
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
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
统(SIS)。”
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
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四、《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6.6.13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
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装置或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
五、《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
“6.2.3油罐进油管道控制阀门应采取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措施。
6.2.4油罐宜采取低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泵的措施。
11.1.2每座油罐应设置液位连续测量仪表和高高液位开关、低低液位开关,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连续液位计应具备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关闭油罐进口
阀门的功能,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宜小于2m。
3高高液位开关应具备高高液位联锁关闭油罐进口阀门的功能。
4低低液位开关应具备低低液位联锁停输油泵并关闭泵出口阀门的功能,低
低液位开关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可不小于1.85m。”
六、《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15.1.2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
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
--年周转次数大于6次,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
--年周转次数小于或等于6次,且容量大于20000m3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
15.1.3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外浮顶罐和内浮顶储罐应设低低液位报
警。低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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