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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呦鹿鸣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江西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黄璐琦院士在我校捐赠相关院士劳务费,设立江西中医药大学“呦呦鹿鸣奖学金”,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为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建功立业。为保证“呦呦鹿鸣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本奖学金面向取得正式学籍、按时注册、在正常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呦呦鹿鸣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身心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
(四)刻苦学习,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本科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研究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考试考核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在校学习期间,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见解并取得成绩。
(六)在校期间已获得该奖学金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
(七)同一学年内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和“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者不得与“呦呦鹿鸣奖学金”同时享受。
第三章参评对象、奖励额度与标准
第五条本科生参评对象为:四年制、五年制的三年级所有专业学生;
研究生参评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全日制二年级研究生(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需转入学校研究生院)。
第六条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共设立20个获奖名额,每年总颁发金额为4万元,同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励资金。其中本科生中设立15个名额;研究生中设立5个名额。奖学金从“呦呦鹿鸣奖学金”本金的实际收益中支付,不足部分从本金中支出。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评审程序。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3月接受申请,当年5月评审完毕。
(一)个人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呦呦鹿鸣奖学金”申请书》,并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呦呦鹿鸣奖学金”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评审支撑材料,报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初评。相关学院组织开展初评工作,符合要求的同学按《江西中医药大学“呦呦鹿鸣奖学金”评分细则》分数排名,确定复评推荐名单。院内公示三天后如无异议,加盖学院行政公章随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复评,确定终评推荐名单。“呦呦鹿鸣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复评,形成终评推荐名单。
(四)复评名单公示,确定获奖名单。复评结果在学校公共场所和学工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评审机构
第八条评审组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研究生院、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各相关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呦呦鹿鸣”奖学金由黄璐琦院士个人出资,统一在学校
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并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管理。
第十条学校召开颁奖大会,邀请黄璐琦院士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审工作以学生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评审条件。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营私舞弊现象,除取消相关评定资格外还将追究相关审核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主管部门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有奖学金评
审的组织工作,确保奖学金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呦呦鹿鸣奖学金”评分细则(本科生)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
班级
联系电话
项目分值
评分标准
小项得分
项目
总分
学习成绩
(以满分100分计算,占总权重60%)
在校期间的平均成绩(必修+限选,不含体育含英语)
综
合
素
质
(以满分100分计算,占总权重40%,各子项总分累加)
奉
献
、
奖励
与
服
务
(满分60分)
一、学生干部根据担任职务、考核等级等情况加分,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依据担任的职务,校、院二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部员分别加8、6、4、2分,学校各级学生组织可依据其机构设置进行相应加分;
2.担任班干部者,班长、团支书加6分,其他班干部加4分,寝室长加1分。
二、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会各级各类荣誉、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1.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十佳青年、年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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