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分析和总结.docx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案件争议点罗列

一审

本案为商标权权属纠纷

原告如果想购买被告的商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被告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案件的焦点:争议的合同对被告有无约束力,表见代理是否成立1

原告如果想购买被告的商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被告签

订转让合同,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涉案商标是被告公司的财产,处分该商标也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杨荣山虽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但也无权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况且杨荣山是以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出现,授权书的内容及签名均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没有关联性。

涉案商标是被告公司的财产,处分该商标也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杨荣山虽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但也无权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况且杨荣山是以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出现,授权书的内容及签名均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没有关联性。

有无追认问题。商标转让协议不是被告签订,而协议涉及到被告的注册商标,那么被告在协议签订后有无追认,如果追认也可以认定对被告具有约束力。对此,首先原告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其次被告至今也未确认该涉案的商标转让合同;再次被告不配合原告办理转让手续,拒绝为原告在相关转让文书上盖章等,更能够证明被告事后没有

追认。

2、表见代理能否成立

本院认为,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表见代理是合同没有相对人或者相对当事人不明确,一方当事人以为代理人有权处分合同标的物,与该代理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而本案涉及的商标转让合同不是被

本院认为,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表见代理是合同没有相对人或者相对当事人不明确,一方当事人以为代理人有权处分合同标的物,与该代理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而本案涉及的商标转让合同不是被告与原告订立,而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IP公司订立,该合同有明确的相对人。被告也没有任何书面的委托或者授权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麦世宏,与原告IP公司进行谈判或者订立合同转让商标,原告IP公司没有理由相信麦世宏对被告有代理权。关于原告主张杨荣山同为被告和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这并不代表杨荣山在授权给麦世宏时履行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事实上是杨荣山出具的授权书在台湾签署,授权书的名称及内容均明确宣示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盖章也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故授权书无可争议的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荣山授权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务部负责人麦世宏。关于麦世宏的身份问题,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被告不确认该报道的真实性,即使为真实报道,也因该报道的报纸系2008年9月10日,而谈判及签订商标转让合同

是在2009年10月份(涉及被告电子邮箱)之后,不能说明麦世宏在签订涉案商标转让合同期间是被告的职员。另外,麦世宏在签订合同时的身份明确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务部负责人,并没有本案被告的明示或者授权。且麦世宏在深圳的法博智权专利商标法律事务所任总经理,说明麦世宏并非被告职员。关于电子邮件的问题,原告IP公司的职员开始与英国的唯冠联系,后来转到中国的被告电子邮箱交涉,具体是一个名字为huiyuan的人收发邮件使用被告公司的电子邮箱,没有麦世宏收发邮件的证据。被告否认该收发邮件的人系其公司职员,无法查明huiyuan对应于哪个自然人,不排除他

人使用被告公司的电子邮箱。更没有证据证明huiyuan可以代表被告与原告进行商标转

让谈判。电子邮件谈判协议内容与书面合同内容一致,不能证明表见代表成立。另外,原告认为涉案转让商标协议属于集体转让交易,理由不成立。因为,谈判过程不是所有单位参与,而被告与海外的唯冠公司又是不同的独立法人单位,授权订立商标转让合同的单位只有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合同也只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故不能认为唯冠集团的集体交易行为。

让谈判。电子邮件谈判协议内容与书面合同内容一致,不能证明表见代表成立。另外,原告认为涉案转让商标协议属于集体转让交易,理由不成立。因为,谈判过程不是所有单位参与,而被告与海外的唯冠公司又是不同的独立法人单位,授权订立商标转让合同的单位只有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合同也只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故不能认为唯冠集团的集体交易行为。

另外,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的问题,首先商标权属纠纷属于确权案件,

不能同时主张赔偿;其次原告主张的商标

文档评论(0)

tianya189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阳新县融易互联网技术工作室
IP属地上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20222MA4ELHM75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