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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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进一步贯

彻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

全事故及职业危害,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三同时”是指: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

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职责

(一)基建员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制度,根据报批的管理权

限,负责参与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组织

施工、竣工验收工作。

2、对建设项目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

雷、防震的设计进行审核。

3、针对建设项目中“三同时”要求,提请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

中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震进行评价

及验收。

4、对建设项目中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

按照设计要求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

震设备设施进行施工。

5、对竣工验收后的资料进行整理,移交相关部门。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制度,参与建设项目“三

同时”的审查和验收。

2、对建设项目过程中的“三同时”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财务部职责

负责按计划组织新、改、扩建项目设备材料、物资的采购,对采

购的材料、物资质量、安全、环保技术负责。

(四)办公室职责

按照文件、档案管理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的各种

批文、内业资料、验收资料等进行存档。

(五)业务部门职责

负责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生产准备、试运行前验收、投运。

四、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

1、应委托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和有资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震评价单位,作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价

报告书的编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震

评价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报属地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批复

或者备案。

3、只有全部通过评审及批复方可进入项目设计。

(二)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

1、建设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

防震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有设计专篇。设计

中选定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单位对其设计负责。

2、建设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

防震设施设计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内部评审。

3、各部门配合基建员做好在主体工程设计的各阶段全部工程图

纸的审阅,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评价报告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

1、在施工阶段基建员、安全员必须定期到施工现场了解工程情

况,并监察其设施与主体设施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

2、项目建设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

防震设备设施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

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并对质量负责。不得将建设项目发

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震施工

设计确定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任何单位

和个人都不得对设计进行更改,设计之中确实存在不合理,必须征得

设计单位同意,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后,才能通知设计单位对设计

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必须对原件进行归档备案。

(四)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及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项目完工后,向主要负责人提交试生产申请,经同意批

复后,组织试生产。

2、基建员应自试生产之日起30日后向审批该项目行政部门提出

竣工验收申请。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

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震设备设施应

当分期验收。

3、建设项目在试生产30日后,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试生

产期间,向有审批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延期验收申请,

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

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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