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性质诺成性抑或实践性5篇.docxVIP

赠与合同的性质诺成性抑或实践性5篇.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赠与合同的性质诺成性抑或实践性5篇

篇1

赠与合同的性质诺成性抑或实践性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形式,与其他普通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所有的财产权或特定财产让给另一方,而另一方无需给予对价的一种法律行为。赠与合同的性质一直以来备受争议,主要围绕着其诺成性和实践性展开。

首先,赠与合同的性质在于其诺成性。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凭借当事人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其实质在于出财产者对受赠人具有意愿性地作出实际让与财产权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赠与合同一旦达成,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出财产者不能单方变更或撤销。赠与合同的诺成性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受赠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受赠人能够依法享有受赠财物。

其次,赠与合同的性质也体现在其实践性。赠与合同不仅仅是一种文本上的约定,更重要的是其实践性。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赠与合同必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和程序,例如必须具备书面形式,需要公证等。而且,赠与合同的实践性还表现在受赠人要能够接受和使用所得的财产,否则赠与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赠与合同的实践性是其成立与有效性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赠与合同具有较强的诺成性和实践性,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存在争议。比如,当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知出财产者有无资质或其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赠与合同是否具有效力就需要进一步讨论。此外,出财产者在赠与行为中受到胁迫、欺诈等非法手段影响时,赠与合同也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总的来说,赠与合同的性质在于其既有诺成性又有实践性。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和一定的实践操作,这样才能保障赠与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谨慎对待,确保赠与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篇2

赠与合同是指出资方向受益方无偿转让财产的一种合同形式。在民法律系中,赠与合同被归类为即期完全合法,即是只有在公准曰双方责任金额一样的方式下才被视为有效。因此,这一类型的合同通常仍需要经过公认受理,方才能够成立。

在法律上,赠与合同的性质既具有诺成性,亦具有实践性。具体来说,赠与合同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赠与合同具有诺成性。在法律上,任何一种合同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和真心的相互同意才能达成约定。赠与合同也不例外,双方当事人必须确实是出于自愿的意愿才会签订赠与合同。因此,赠与合同的成立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的诺言之上。只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了共识,才能够使赠与合同得以成立。

其次,赠与合同具有抑或实践性。虽然赠与合同的成立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的诺言之上,但实践性同样是不可忽视的因素。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主要表现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需要确保赠与财产的转让过程顺利进行,确保受益方能够顺利取得财产所有权。

总的来说,赠与合同既具有诺成性,又具有实践性。在合同约定达成后,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努力下,才能够使赠与合同得以顺利执行,实现合同目的。【以上内容仅为模拟生成,仅供参考】

篇3

赠与合同的性质诺成性抑或实践性

赠与合同是指出资人将其财产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一种民事行为。赠与合同属于一种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因为出资人是只出资人,而受赠人是只受赠人,且其合同的性质也颇为特殊。那么,赠与合同的性质是诺成性呢,还是实践性呢?在学术上,对这个问题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以下我将结合实际情况,从不同角度来探究赠与合同的性质。

首先来看赠与合同的诺成性。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对于合同的订立和生效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包括要约、承诺、接受等规定。在这种背景下,赠与合同也应当是一个经过诺成的过程,即出资人向受赠人说明自己的意愿,受赠人表示接受,并且这种诺言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如具备达成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财产物品等。只有在这些条件下,赠与合同才会成立并发挥效力。

然而,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也是不可忽视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系、亲情关系等因素,很多赠与行为并不是通过书面的形式来确立的,而是通过口头的承诺或者默示的行为来表明出资人的意愿。这种情况下,虽然赠与合同并没有经过正式的规定过程,但是双方之间的诺言和实践确实存在着,而这种实践也会影响到赠与合同的生效与效力。

再者,赠与合同的实践性还表现在执行阶段。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出资人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后,受赠人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即接受赠与并对赠与财产进行合理的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者合理的方式管理赠与财产,出资人也可以

文档评论(0)

软件开发 + 关注
官方认证
服务提供商

十余年的软件行业耕耘,可承接各类需求

认证主体深圳鼎云文化有限公司
IP属地广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G24KH9F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