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

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

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

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

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

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

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

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

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

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

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

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第1页共7页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

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

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

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

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

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

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

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

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

没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

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第十条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公安

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

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第2页共7页

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被处罚人和单位对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

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

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篇2

1、出租人在向承租人出租房屋时,要清楚承租人的来历,对没有合法证件、

来历不明的人,不得向其出租。

2、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后,必须持个人身份证件,按规定由出租人带到社区警

务室登记,不得个人伪造或冒名顶替他人租赁房屋。

3、承租人不得个人承租多人轮

文档评论(0)

各类考试卷精编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各类考试卷、真题卷

认证主体社旗县兴中文具店(个体工商户)
IP属地河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11327MAD627N96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