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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对于1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不少于多少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
1万~5万平方zd米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人员不少于1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扩展资料
总承包回单位在承包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后,根据施工的需要,并征得建设单位同
意,可以将一部分工程转包给专门的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总承包单位转包的专门施工单位称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
向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经济关系。
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主要是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说明书及预算、施工与验
收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工答程进度,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付使用。
在有分包单位参加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要组织编制统一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综合作
业计划,统一现场指挥和叉施工,统一现场平面位置管理,统一安排现场的暂设工程和
生活福利设施。
2、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来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源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
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但是新的安全法已经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
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3、建筑工程面积超过五万平方应配备多少个安全员?
《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知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道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
工、道路运输单位和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专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
的,应当配属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施工总承包壹级安全科要配备几个安全员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
法》的通知规定: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
工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
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险实际情况增加,不
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
项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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