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首次办理参保人员增加须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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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首次办理参保人员增加须

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须知

一、办理人员初次参保所需材料

●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本人情况页和印有户口性质为农业或非农业的页面。如无法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可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

明:“该职工因无法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我单位特此证明其户口性质为农业或非农业(并写明是本市人员或外埠人员)”,经办

人签字,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有合同期限和双方签字的页即可);(如果医疗保险已提交此处就不需提供)

●填写增加表、个人信息登记表。

●单位初次办理参保在征缴部【1】、【3】、【5】号窗口办理,以后再办理业务请到征缴部的【征缴业务】窗口办理

二、已参保人员,再次参保:

●增加表

●失业人员再参保,还需提供(1)招工手续(档案在人才或职介存档的人员,可用存档卡复印件代替招工手续)

(2)办理失业时社保打印的转移单

三、经办时间:每月5日-25日

四、保险生效时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险为当月办理,当月生效

各类别人员应参保险种

(1)外地户籍人员:医疗、养老、失业、工伤险(2)本市户籍人员: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险

注意:●单位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和部分事业单位暂不能为职工参保生育险

●持有北京市人事局颁发的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参保生育险

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单位于每年的3月份必须申报在职职工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4月至次年3月的缴费工资基数,

办理银行托收手续及缴费时间

(1)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首次办理人员参保手续的当月,须与开户银行签定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

授权书》,收款人全称“北京市石景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石景山社保中心”。企业与银行签定授权书后,即可

通过银行托收缴纳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险的保险费

(2)每月月初社保中心从企业账户划取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请及时到银行领取”托收单”如果划款未成功,二个月后系统将中断

单位缴费,形成的欠费将收取滞纳金。

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2009年4月——2010年3月)

养老生育

城镇职工及农村劳动力基数低限1490,基数高限11178;

基数低限2236,基数高限11178

缴纳方缴费比例缴纳方

北京市户籍及有北京市工作

单位20%

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单位0.8%

个人8%

失业工伤

城镇职工及本市农村劳动力基数低限1490,基数高限11178;

外阜及本市农民工基数固定为800,城镇职工基数低限1490,基数高限11178

外阜及本市农业户口最低基数为2236

缴纳方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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