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安全员生产法
1、做纸业的安全员的法定责任是什么,强调新安全生产法有新规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
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
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
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人员的职责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
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安全员生产法扩展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
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
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
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怎么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21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百输单位和危化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度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内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