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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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指南

5.确定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职工转入单位后,用以确定其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一年或当年(自然年)的月平均工资,1月至3月进行网上转入申报的参保单位必须填写此项目,其他月份无需填写。举例:2004年1月份,参保单位在为职工进行网上转入申报时,该项目填写的数字为1000元,则该职工在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1000元;

四.办理注意事项:

若单位未能在当月及时办理职工转入缴费手续,则需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补缴申报可在提交转入申报后直接点击相应按钮进入补缴页面操作。目前网上的城保补缴申报业务只限于职工的一般性常规补缴,且补缴时限也限制在最近六个月内,具体规则参阅城保补缴申报操作指南的相关章节。其它情况下的补缴申报业务,应由单位在办理网上转入申报的核定后,再至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直接办理。

城保新进申报操作指南

一.业务说明:

网上的新进申报是指对首次参加工作,原来从未建立过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由单位依法为职工个人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其中,对于发放当月工资的职工,单位应在当月及时为职工办理代扣代缴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的申报。

二.操作步骤:

1.录入新进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新进人员的姓名或新进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请注意:字与字之间不要加入空格或数字、标点符号、特殊符号

3.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录入新进人员的联系地址;

5.录入新进人员的联系地址邮编;请注意:只能录入6位数的数字0~9

6.录入新进人员的联系电话;请注意:按区号、主机号、分机号分别录入数字0~9,无需书写连接符

7.录入新进人员的户籍地址;

8.录入新进人员的户籍地址邮编;请注意:只能录入6位数的数字0~9

9.选择新进人员的户籍地址所在的区县名称;

10.录入由您确定的新进人员的序号;请注意:可录入0~9的数字,最长为10位

11.录入新进人员开始缴费的实际发生年月,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

12.录入新进人员的用以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

13.录入新进人员的用以确定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限每年1-3月适用);

14.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100个汉字;

15.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16.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或点击输入补缴信息按钮,继续录入该新进人员待新进后的补缴信息(相关操作详见城保补缴申报操作指南);

17.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18.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9.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核定表打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三.录入项解释:

1.新进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姓名;

2.新进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职工指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码;

3.联系地址/邮编:指职工个人常住(或通信)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4.户籍地址/邮编:指职工个人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5.序号:指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顺序号,不得重号;

6.实际发生年月:指职工首次建立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个人统筹帐户的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年月)。按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参保单位应从发放足月工资的当月起,同时为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在先,迁入本市户籍在后的职工,其实际发生年月按核准入户年月计算;

7.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职工新进单位后,用以确定其本次缴费基数的上一年或当年(自然年)的月平均工资;

8.确定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职工新进单位后,用以确定其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一年或当年(自然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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