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协管工作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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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卫生协管工作计划

2022年卫生协管工作计划1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

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

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

系,在各中心卫生院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充分发

挥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实施单位

县卫生监督所、各中心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四、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各中心卫生院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

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各中心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

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

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建议到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积

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各中心卫生院协助县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农村集中

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各中心卫生院协助县卫生监督所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

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设施及学生生活设施开展巡

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

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及

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县卫生监督所、各中心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

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五、服务要求和考核指标

(一)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中心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

与考核评估。

(二)各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

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主动开展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辖区协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做好巡

查、信息报告等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四)考核指标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

×100%。(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

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2。每季度至少一次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

供血实地巡查。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设立卫

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上报总结,收集、整理、上报协管信息。

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工作规范、建立档案、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负责卫生监督协

管规范落实、协管人员着装和管理、卫生监督巡查和上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各中

心卫生院要在公共卫生科内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室,明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巡

查、建立档案、收集并向县卫生监督所上报协管信息(附件2),接受县卫生监督所

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配备与管理

1。各中心卫生院应配备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需是中心卫生院正式在

编在岗人员,可兼职,但每家单位至少有1—2名专职人员(灵溪、龙港各3名,其

中专职各2名;钱库、金乡、桥墩、矾山、马站、宜山、藻溪、赤溪各2名,其中

专职各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中心卫生院推荐,经县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

县卫生局聘用,颁发《卫生监督协管员证》。

2。各中心卫生院要在辖区内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中聘用卫生监督信息

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送工作。

(三)经费来源

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安排,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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