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什么意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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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什么意思?

答:

对何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未作具体规定。一般而言,客观情况变化程度必须非常重大,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部规范性文件认为“客观情况”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为减少劳资争议,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或在企业规章制度中以列举形式提前予以约定。

企业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来解除劳动合同时:

1)必须是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单位转产,原来的专业性员工的劳动合同就可能无法履行;

3)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如果在没有与员工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则是违法的,属于违法解除。

企业还需注意,有以下7种情形的,企业不能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员工在试用期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第21条第42条第43条;

2《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第4款。

例:

杨某某2004年6月与加宁公司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12月20日,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2月,青铝集团收购了某控股有限公司在加宁公司的全部股份,拥有加宁公司80%的股权,2024年5月,加宁公司变更为铝电公司。后来又发生了一系列的收购事件。

2024年2月,青铝集团发出通知:因本公司收购了原加宁公司股权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加之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调整等原因,现根据《劳动合同法》依法进行变更,若员工同意变更,届时将使用青铝集团劳动合同文本,其在原加宁公司工作时间将连续计算,工资依据青铝集团工资体系进行对接,岗位按照管理经营需要进行调整,并退还与青铝集团解除劳动合同时领取的经济补偿金。

通知发出后,大部分员工与铝电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杨某某未与铝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3月起,杨某某工作岗位未变,继续在铝电公司处工作。2024年10月30日,铝电公司向杨某某发出通知,要求杨某某于2024年11月3日前就是否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做出书面答复,如同意变更,公司将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如不同意变更或逾期不答复,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后因双方就退还经济补偿金未能达成协议,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24年12月4日,铝电公司向杨某某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通知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于12月8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自12月5日起,杨某某未到铝电公司处上班,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2024年6月2日,杨某某向青铜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告支付少发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仲裁裁决后,杨某某不服,上诉至法院。

原审法院查明:杨某某与加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一章(4)中约定:“客观情况”系指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所有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办公地点及公司结构等内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并分立并购业务剥离业务或经营地点发生变化生产或经营模式发生变化技术的重大革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根据破产法重整以及业务整合等。

原审法院认为:

(1)加宁公司变更为铝电公司后,企业名称性质经营模式及生产经营状况确属发生重大变化,属于合同约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2)铝电公司与杨某某经多次协商变更合同未果后,解除与杨某某劳动关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杨某某要求铝电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4)加宁公司变更为铝电公司后,有权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确定工资水平,杨某某要求按加宁公司的工资水平支付本人工资,不符合客观实际及法律规定,其要求补发工资及支付赔偿金利息损失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5)铝电公司解除与杨某某的劳动合同,应依法向杨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上诉人杨某某请求以在加宁公司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符合实际,本院不予支持。

审理后,杨某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均未提供新证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解:

本案争议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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