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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1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
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
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
第1页共41页
提供经济指标分表。
第三条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
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
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
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
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
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
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
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
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
应损失。
第六条特别规定
第2页共41页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
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
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
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
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
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
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
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_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_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
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
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
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
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
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
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3页共41页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
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
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
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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