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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公司并购法律风险

近年来,我国公司并购市场日渐活跃,然而不少并购活动却误入陷阱,如何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对并购者来说显得非常重要。

法律体系待完善

中国的并购法律体系不太完善本身就是一种风险。纵观发达国家关于公司并购的法律规范,其核心机制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和反垄断法等。然而我国没有统一的《公司并购法》,《反垄断法》也没有出台,法律对公司并购行为的调整和规范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以及其他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文件中。有关法律法规零散而不系统,甚至还有漏洞与冲突之处,使得并购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尚无法用法律法规制约的商业行为。

法律层次较低,且缺乏稳定性,同时规范之间规定不一致,有些甚至相互冲突。比如没有统一的公司并购法,这方面的规定以部门规章居多,层次较低,而且朝令夕改,稳定性极差。更有甚者,对于不同形式、不同性质和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导致规定之间不时出现冲突。

一些规定不符合实际,行政干预过重,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强。虽然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转投资在数额上的限制并增加了转投资范围,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并购法,并购需要通过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审批过程中甚至还可能出现程序上的冲突等。

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关......的实施,由 另行规定的条文出现频率很

高。这些另行规定要么迟迟不见,要么千呼万唤始出来,比如管理层收购(MBO)至今尚未见到有关的规范出现。如此等等造成法律法规不配套,存在法律

空白。

法律体系不健全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从而影响国内并购市场的发

展。

法律风险与纠纷

并购风险是指公司在实施并购行为时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包括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和并购后的整合风险。并购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并购过程中,法律风险控制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并购的成败。

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法律风险。这是并购中最常见和影响最大的法律风

险,指的是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称,给并购带来不确定因素。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负债、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并购完成后,这些问题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巨大的潜伏债务,使其付出惨重代价。

由于法律不对称而引发的风险。这种风险以跨国并购中最为常见。跨国并购中,并购双方受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约束与调整,而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由于国情、文化背景不同,规定不尽一致,因而使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称。这种法律不对称的风险即使是在我国境内也同样存在,比如有些地方政府以制定、发布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使某些主体拥有某些特定权利(像规定可以将国有资产按一定比例打折后出售)。这种权利是否合法,目前尚有争议。

并购协议、并购程序合法性等方面的风险。并购协议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规定签订和履行,否则不仅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和并购失败,而且可能产生并购争端,甚至引发诉讼。

并购方式安排的风险。主要指对并购企业人力资源及资产债务整合中存在的

风险。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恰当极有可能导致并购方与目标方的纠纷,甚至导致并购后企业无法正常运转。

目标公司反收购的风险。面对并购方的敌意收购或恶意收购,为了争夺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董事会必然会采取反并购措施。比如国外常用的焦土战术、死亡换股等反并购手段,会在很大程度上危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往往在成功抵

制了并购之后伤筋动骨甚至大伤元气,或者与并购方两败俱伤、同归于尽。

我国公司并购是在产权改革不到位、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形成的经济转轨时期发生,到目前为止,关于公司并购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实践中,由于一些企业在并购方面操作的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致使并购纠纷不断增多,加大了公司并购的成本。

行政干预导致的纠纷。公司并购一般来说应是纯粹的市场行为,是企业根据其对市场的判断主动作出的决定。然而在我国,由于国家是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主体,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行政权、财产权,因此,政府主导型的并购仍然频繁发生,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有些甚至违反企业意愿强行并购。有些国有企业因并购而由非国有经济主体占控股地位,但政府部门仍直接任命企业管理人而不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从而引发纠纷。

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由于对被并购企业的产权没有进行界定或界定不合理,或者未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导致产权不明,并购后容易造成并购方与被并购企业产权相关人的产权确认纠纷,容易造成股东之间、新老股东之间对资产价值和应承担的义务发生争议。这些纠纷主要发生在那些名叫公司实则为尚未改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并购活动中。此外,由于国有资产所有者不明确或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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