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风险管理制度(通用3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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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风险管理制度(通用3篇)

幼儿园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篇1

安全巡查制度是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幼

儿园的绝对安全,具体制度如下:

1.幼儿园实行坚持每天至少一次的校门、校园、教学楼、仓库、

多功能厅及校园周边巡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坚持早晚校门值守,小朋友进园和离园有值班老师在大厅门口

值班,大厅值班教师坚持按时到岗。

3.安全监督员做好全天候校内巡查工作,特别加强对幼儿园重点

部位的巡查查看。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务检查校园、教学楼、各活动室

的公共设施、消防设备、活动器材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后勤处,后勤处第一时间排除隐患。

4.每天放学后安全监督员要巡查后方可离园,要注意查巡教学楼

内外电线有无异常,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

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

5.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

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6.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

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

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巡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幼儿园安全工作日志常规记录表。

8.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

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追究责

任。

幼儿园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

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

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公办学校按照分

级负担的原则承担,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确有困难的,政府可以适

当补贴。

第四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财政、卫生、建设、城管执法、房管、工商、质监

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校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校(园)长是学校安

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

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

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

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激励机制,提高

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七条各级政府与学校应按照规定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各级政府

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应按照规定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学校应当

鼓励引导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学校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办

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室

合署办公。

第九条学校和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

室,配备男性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负责学

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园幼儿虽不足200人,但所在区县政府教育、公安部门认为有

必要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配备1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备2-

3名;

(三)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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