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启明计划管理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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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

“启明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中量大〔2016〕7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鼓励研究生参加出国(境)交流,

拓展学术视野,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加快推进博士授权单位申报和特色鲜明的高

水平教学研究型

大学建设,学校决定实施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启明计划”,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全脱产学习的在校研究生。参加交流学习项目并获国(境)外学

校或政府全额资助的学生不列入资助范围。

第三条各学院和导师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研究生出国研学交

流。浙江省一流学科、浙江省人文社科基地、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和浙江省

协同创新中心等学科(基地)要结合建设目标任务及人才培养需要,每年资助一

定数量的全日制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

第二章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的类型

第四条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可分为国际研学项目、国(境)外国际

学术会议、国际研究生学科竞赛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

1.国际研学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任务和学习计划,在国(境)外时间须

在三个月(含)以上,资助分30000元/生和10000元/生两档,各档资助比例分

别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数的1%、2%。

2.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按照会议举办地的不同分为5000元/生

和3000元/生两档,第一档(5000元/生)资助的范围为参加在非亚洲国家(地

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各档资助比例分别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数的2%、5%。

3.国际研究生学科竞赛。参照国际学术会议予以资助,资助比例含在国(境)

外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内。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间须在三个月(含)以上,参照国际研学项目予

以资助,资助比例含在国际研学项目资助项目内。

5.其他出国(境)短期学术活动及国(境)外研究生来校研学交流等,资

助费用、内容和标准由各学院、学科和导师自行决定和解决。

对于学校给予资助的研学交流活动,鼓励各学院利用自有经费通过不同方式

予以配套资助。

第五条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研究生学分绩点进入学院前50%,具有出国(境)

研学交流所需要的外语水平(应通过英语四级),并承诺履行按期回国(境)的

义务;

3.由导师认定其参加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情况、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能完成

学位论文,并加以推荐;

4.必须遵守派往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派往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

履行研学交流学习计划,并按要求完成任务。

第六条研究生申请国际研学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资助,需提交国(境)

外学校同意接收的正式邀请函,并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学习计划及考核办法,在

国(境)外学习时间须在三个月(含)以上。

第七条研究生需在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前申请资助,并提供会议

论文录用通知(学校第一单位,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作者)、

参会正式邀请函和日程安排等。

第八条申请出国(境)研学交流资助,高年级研究生按照申报时上一学年

(学期)综合测评排序决定是否获得资助及档次;一年级研究生新生按照其入学

后以学校第一单位发表的科研成果决定是否获得资助及档次。

第三章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出国(境)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研究生出国(境)

研学交流项目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规划处、计财处、国

际处、科技处和纪监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十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出国(境)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领导、

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出国(境)资助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评审时间和评审程序

研究生出国(境)资助的申请、评审工作于每年6月份组织开展,按照“学

生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初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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