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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前我国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品牌价值的认可和保护也已越来越多地受到了高度重视,傍名牌、搭便车现象在当前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的情况下越演愈烈。“大力水手”、“围裙妈妈”、“铁臂阿童木”、“小羊肖恩”等知名虚拟角色名称被抢注为商标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频繁地发生,其权利人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寻求法律保护却极其困难,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矛盾特别突出。虚拟角色的形象作为作品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而虚拟角色的名称却很难通过著作权法获得保护。但对于虚拟角色的名称而言,若其具有较高知名度则会带来相应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便构成可受保护的一种新型合法权益,称之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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