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机构的主要法定职责 .pdf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海事机构的主要法定职责

一、船舶登记

“内安条例”第六条规定,船舶应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方可航行。

二、审核最低安全配员

“内安条例”第六条规定,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部2004年第7号令)第二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机动船舶的船员配备和管理,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规定,各级海事机构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的监督管理工

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型船舶安全检查规定》(中国海事局海船舶[2002]544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和主机功率750千瓦以下的海船、50总吨

和主机功率36.8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第三条本办

法不适用于总长不足5米的船舶及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船和体育运动船艇,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小

型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各级海事机构依照有关职责分工的规定,负责对本辖区的

小型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三、船员考试发证及特殊培训

“内安条例”第九条规定,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

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四、制定航速规定

“内安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

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

五、船舶签证

“内安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

进出港签证手续。

六、制定特殊航行规定

“内安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

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

《内河避碰规则》第四条规定,本规则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事机构,长

江、黑龙江海事局及辖区内有内河的沿海海事机构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包括

分道通航等有关交通管制在内的特别规定,报交通部批准后生效。

七、特殊护航(申请时必须作为)

“内安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

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

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

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八、交通管制

“内安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遇有恶劣天气、大范围水上施工作业、影响航行

的水上交通事故等情况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限时航行、单航、封

航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

九、停泊管理

“内安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

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

构报告。

“餐饮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洪水期主管机关可根据餐饮娱乐囤船

靠泊水域的安全情况,指定其移泊至安全的泊位靠泊。

十、水工监管

“内安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

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

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十一、水工审批时效

“内安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审批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作业

或者活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

通知申请人。

十二、对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参与意见

“内安条例”第三十条,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码头、泊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

全规范要求,并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三、危险品运输监管(申报审核、进出港口管理和现场监视)

“内安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

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

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

行装卸、过驳作

文档评论(0)

精品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有多年的一线教育工作经验 欢迎下载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