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docxVIP

中国工商银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docx

  1. 1、本文档共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工商银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篇:中国工商银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一、基本概念和要求

(一)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二)对用于国家专项储备的贷款可根据储备时间确定贷款期限。

二、发放对象、用途和收回方式

(一)发放对象

对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A+级(含)以上客户,可以办理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对能够提供全额低风险担保的企业申请办理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可不受信用等级限制。

(二)用途

贷款用途限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周转。

不得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严禁将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于炒作股票。

(三)客户可采用一次性偿还方式偿还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也可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

三、风险防范要求

(一)除符合总行规定的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外,办理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必须落实有效担保。

(二)在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合同中增加保护性条款,规定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必须保持较好的偿债能力和较高的流动性,设定相应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现金流量等指标控制线,并要求借款人定期向银行报送相关信息资料,以防止在贷款期内因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贷款风险失控。一旦借款人违反上述条款,贷款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三)对到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客户经营状况展期一次。

(四)对符合《关于印发流动资金贷款借新还旧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工银发[2001]44号)规定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办理借新还旧,但期限不得超过1年。

1.锁定在流动资金贷款借新还旧基数内、客户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下;

2.单笔贷款办理借新还旧之前贷款本金压缩比率达到10%以上;3.落实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五)对没有锁定在借新还旧基数内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律不得办理借新还旧。

(六)对AA+及其以上客户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得办理借新还旧,在符合新增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办理新增贷款或再融资,并按新增贷款管理和考核。

(七)一级(直属)分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占全部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的比例须控制在12%以内。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比例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须逐笔报总行审批(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审批权限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集中在一级(直属)分行,不得再转授权(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贷后管理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较长,风险相应增加,因此要加强对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进行逐户逐笔监测。

贷后检查要逐笔写出书面报告,归入信贷档案。要重点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和担保发生变化可能形成的风险,及时进行预警和监控。密切跟踪贷款资金流向,一旦发现借款人有挤占、挪用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市交易等,要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增加新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六、贷款监控

(一)控制目标

全部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不得超过2%;2000年以后发放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不得超过0.5%。

(二)专项监控和处理措施

各一级(直属)分行对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要实施专项监控,对贷款出现风险的分支行要予以警告,对超过控制线的分支行要暂停其贷款业务,并责令进行限期清收整顿;对越权、违规办理贷款及新发放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要随时向总行报告,并于每季后15日内,向总行书面报告辖内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状况及管理措施。

第二篇: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提高对优质信贷客户的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指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四条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指贷款人在借款人的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求,一次性审批、在规定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按照“总量控制,分次发放,逐笔归还,良性循环”的原则加强信贷管理。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

第六条申请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结算业务60%(含)以上通过我行办理;

2.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按期清偿

文档评论(0)

mmhaij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