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公共避难场所功能复合利用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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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公共避难场所功能复合利用技术标准

CodeforMultifunctionUtilizationTechnologyofPublicEmergencyShelterinWuhanCity

(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等

2021年*月*日

目录

TOC\o1-3\h\z\u前言 3

目录 4

1总则 6

2术语 7

3规划设计 11

3.1总体要求 11

3.2场所选址 14

3.3责任区划分及规模 16

3.4总体布局原则 19

4建筑设计 21

4.1一般规定 21

4.2应急设施 23

4.3公园绿地兼避难场所设计 26

4.4人防兼避难场所设计 29

4.5中小学、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兼做避难场所设计 31

5结构设计 33

5.1一般规定 33

5.2场地条件 33

5.3抗震设防目标 34

5.4结构抗震设计 34

5.5防洪设计 35

5.6抗风设计和雪荷载取值 35

6机电设计 36

6.1 一般规定 36

6.2给水与排水 37

6.3电气与智能化 49

6.4 消防 52

6.5 空调与通风 53

7标识设计 55

7.1一般规定 55

7.2公园绿地兼避难场地标识设计 56

7.3人防兼避难场所标识设计 56

7.4中小学、体育场馆兼避难场所标识设计 57

本标准用词说明 58

引用标准名录 59

1总则

1.0.1为了贯彻国家有关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升城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推进武汉市2020年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的创建工作,使城市公共避难场所设计做到安全、绿色、协调、创新,促进我市公共避难场所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或改建的城市公共避难场所的设计。

1.0.3武汉市城市公共避难场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湖北省、武汉市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1城市公共避难场所publicemergencyshelter

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的人员疏散和避难生活,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具有较高安全性和一定规模的场地和建筑。它既包括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避难场地,也包括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学校教室等避难建筑。

2.2避难场地emergencyshelteringsites

通过应急转换,可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的人员疏散和避难生活,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它包括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场地。

2.3避难建筑emergencyshelteringbuildings

通过应急转换,可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的人员疏散和避难生活,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它包括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学校教室等建筑。

2.4基本设施basic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应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救灾帐篷、活动板屋、方舱等基本居住条件、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识等。

2.5一般设施general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街道级应急指挥管理设施、应急功能介绍等。【

2.6综合设施comprehensivefacilities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城市级应急救灾指挥、应急物资储备与分发、应急综合医疗卫生救护、专业救灾队伍驻扎等设施。

2.7I级应急避难场所FirstClassemergencyshelter

为长期避难场所,或称为中心避难场所。一般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30天以上,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一般设施和综合设施。

2.8Ⅱ级应急应急避难场所SecondClassemergencyshelter

为中短期避难场所,或称为固定避难场所。一般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3天~30天,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和一般设施。

2.9Ⅲ级应急避难场所ThirdClassemergenc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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