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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
Q:1、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A: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Q:2、哪些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A: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商品住宅(含与商品住宅相连的非住宅部分)和已售公有住房。以下业主应当交存维修资金。
(1)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3)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和房改取得房屋的业主应当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Q: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多少?
A:《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一)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Q: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谁所有由谁管理?
A: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Q: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后不足怎么办?
A: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Q: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在哪?
A: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Q:7、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谁来决策?
A:由相关业主决策。《民法典》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举例说明:该栋楼共有300户,此300户建筑面积为30000㎡,需要超过200户且面积超过20000㎡的业主参与表决,在参与表决的户数和面积中需要超过100户且面积超过10000㎡同意才能申请使用。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紧急情况立即组织维修需要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应当在维修方案中说明并公示,确保业主知情。
业主在表决的时候一定要清楚了解维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什么,每平方米分摊的费用是多少等相关情况。
Q:8、谁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
A:使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顺位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无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作为申请人。
Q: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在哪申请?
A:市物业主管部门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维修资金使用受理窗口,提供业务受理、咨询查询等服务。
Q:10、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使用流程是什么?
A:申请人提出维修事项申请--组织现场勘查--确定施工单位(比选或招标)并公示结果--相关事项公示并业主表决征询意见--申报资料核准备案--按维修方案签订合同并施工--竣工验收并公示相关材料--维修后现场回访确认--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维修资金划转--维修费用分摊并公示。
Q:11、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需符合哪些条件?
A:(1)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经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检测,认定屋面、外墙渗漏);
(2)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经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检测,认定楼体外立面脱落或存在脱落危险);
(3)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4)突发电梯故障的(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电梯存在故障隐患且要求整改,并经专业电梯检验机构检测,认定故障产生的原因);
(5)消防设施设备功能障碍的(经消防救援机构认定消防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要求整改,并经专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认定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
(6)其他紧急情况(经业主大会决定,认定危及房屋使用、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
Q:12、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是否需相关业主表决?
A:符合应急使用条件的,不需业主表决征询意见。对申请应急使用的,辖区政府相关部门应有明确意见。
Q:13、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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