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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公寓内住着不少退休教师,起火点位于10-12层之间,整栋楼都被大火包围着,楼内还有不少居民没有撤离。至11月19日10时20分,大火已导致58人遇难,另有70余人正在接受治疗。事故原因,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还因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明显抢工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以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
一起大火,一场悲剧,50多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11月15日,上海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不仅仅是消防安全、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等问题,还有建筑行业中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的工程乱象。按照《建筑法》,经建设单位认可,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不得以再次分包名义再次转包给他人。
“上海11.15事故”中,违法转分包随处可见。据媒体报道,工程承包商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佳艺装饰”)先揽下工程,再次分包给数家建筑和装饰公司,“树状分包结构的底端聚集着数十家规模不等、并无资质的小施工队”。公开资料显示,从规模上而言,佳艺装饰包括其直属施工队,员工数仅50多人,拥有二级建筑装潢施工资质。以其规模,要独自承担上千万、工期耗时180天的项目,可谓难上加难。
原本评估3500万元的工程,变成1200万元。从总包到分包,巨额差距之下,各下层转包商只能通过压缩工期、降低用料成本来获得更大收益。工程领域中标的是一流施工队伍,现场施工的,却是三流队伍,这亦让受害者往往只能叫苦不迭:工程质量的低劣,会危及使用者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而“劣币驱逐良币”的制度效应,更带来违法“分包”不断加剧的恶性循环。
案例2A施工公司中标了某大型建设项目的桩基工程施工任务,但该公司拿到桩基工程后,由于施工力量不足,就将该工程全部转交给了具有桩基施工资质的B公司。双方还签订了《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就合同单价、暂定总价、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在合同签订后,B公司组织实施并完成了该桩基工程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现有部分桩基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便要求A公司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但A公司以该桩基工程已交由B公司施工为由,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问题:(1)A公司在该桩基工程的承包活动中有何违法行为?(2)A公司是否应对该桩基工程的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丙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问题:(1)本案中的法律主体及相互关系是什么??(2)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以上法律主体将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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