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课件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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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和主要内容第二节大陆法系的概念及主要特征第三节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第四节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和主要内容第一章导论概念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对象:国际商事关系;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国际商品流转社会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相同点:都是调整跨过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不同点:国际商事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经济法主体更为广泛,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在内。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一)国际商事条约国家之间缔结的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条约和公约(二)国际商事惯例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国际商事惯例与国际商事习惯有本质的区别。(三)其他法律规定有关国家国内法中关于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定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一)国际商法绪论(二)商事组织法,包括独资企业法、合伙法、公司法和我国三资企业法(三)国际商事交易法,包括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代理法,国际海上、航空和铁路运输法,国际海上保险法,票据法等;(四)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二节大陆法系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第一章导论法系是西方法学中一个常见的概念,凡是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法系。法系分类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

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分布范围具有法典的特征包括的主要国家我国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如法国、德国、瑞士、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等均属于大陆法系。后随着殖民地运动的扩张,亚洲(日本1868“明治维新”开始)、北美、非洲等多数国家也归于大陆法系范围内。大陆法系是指以罗马法和1804的法国民法典为样板仿照制定、构建并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该法系首先出现在十三世纪的欧洲大陆。大陆法系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一)大陆法系的首要特点就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二)大陆法系的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罗马法学家提出)。公法调整的是国家及社会关系,以“权力”为轴心;私法调整公民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权利”为核心。(三)大陆法系的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的纂工作。法官的判决只是对法律的解释,不是法律的渊源;法律的效力渊源来源于成文法典。

三、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一)各国法院基本上都分为三级:(二)除普通法院外,都有专门法院与之同时并存。上诉法院第一审法院最高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第三节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普通法系的概念第一章导论普通法系(commonlaw),又称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以普通法为基础,但不仅仅是普通法,还包括衡平法和制定法。美国法属于普通法系,但本身有很多和英国法不一样的地方。

二、普通法系的分布范围英国、美国及其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都采用普通法。中国的香港地区也采用普通法南非和菲律宾等地区属于大陆法和普通法的混合体。

三、英国法的渊源1、判例法(caselaw):最主要的渊源,有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法院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对法院本身和下级法院均有约束力2、成文法(statutelaw):由英国议会制定。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英国法特点)3、习惯法(customlaw):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规范。现在英国法律中作用很小。

四、美国的法律制度与英国法一样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分为联邦法与州法两部分。除联邦国会法律所管辖的事项外,应适用州法。但联邦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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