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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互联网+”农产品营销模式研究
摘要:“互联网+”农产品营销是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选择。当前,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河南省“互联网+”农产品营销的销售规模持续扩大,销售模式逐步扩展,涌现出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中介组织主导型和农户主导型等多种模式。同时,我省“互联网+”农产品营销发展仍存在监管缺位、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欠缺、专业人才缺乏、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为此,提出完善法规监管、构建营销示范体系、大力培养专业人才、拓展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议。
关键词:河南省;“互联网+”;农产品营销
一、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2020年全国人均GDP达71964.91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189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已经实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方式发生显著改变,消费开始由生存型转向发展型和享受型,农产品消费需求也开始由数量的满足转向质量的关注,带动线上农产品需求的大幅提升,“互联网+”农产品营销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我国从国家战略层面高度重视发掘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优势,推动社会发展新旧动能的转换,提升社会各领域的竞争能力,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优势,注入新动能。[1]作为提升农村生产力和创造力的新型经济社会发展业态,“互联网+”农产品营销将互联网创新成果与农产品营销进行深度融合,对农产品销售方式予以优化升级,促进和提高了农产品产销效率,也更好的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农产品的需求。[2]河南作为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供给大省,积极推进“互联网+”农产品营销,探索出多种典型模式,但在政策环境、专业人才、资金投入等方面仍需加大支持力度,以为更好满足市场需求,农民富裕和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二、河南省“互联网+”农产品营销现状
当前,在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积极参与下,我省“互联网+”农产品营销规模持续扩大、模式日趋多样化,“互联网+”农产品营销已经成为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1.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与积极参与
首先,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从国家战略高度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与发展思路,为“互联网+”农产品营销指明了发展方向。随后,中央出台的一号文件围绕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加快数字乡村建设等展开部署。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任务。为此,我省积极出台了《河南省“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着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和涉农电子商务专项,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为契机,通过互联网与农业的融合发展,为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注入新动力,为富民强省、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提供大力支持与制度保障。[3]
其次,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我省在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现,“互联网+”农产品营销对调动农业、农村各类资源积极性,提高农产品产销效率,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农民的持续增收等具有关键作用。为此,2008年,我省农业厅建立了河南农业信息平台——豫农网,有效提升了全省农产品的经营水平和营销效率;2014年,河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改善与优化了全省电子商务网络环境;2020年,河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推广普及工程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等,为我省“互联网+”农产品营销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支持和保证。
同时,“互联网+”农产品营销人才队伍和参与农户规模不断壮大。2014年以来,我省共有约21万名乡村干部和第一书记进行了农产品网上销售培训,培育了5700多名电商扶贫带头人。据《2020阿里农产品电商报告》统计显示,截止2019年,全国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淘宝村中,河南省有16个,位居全国第五,全省有3.3万户农民参与网上销售农产品。随着参与农户的逐步增加,“互联网+”农产品营销逐渐成为我省农民致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2.“互联网+”农产品营销的销售规模持续扩大
河南省因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自然禀赋而成为农产品供应大省,不仅是我国的粮仓,也是全国粮食转化加工大省。2020年,河南省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达到1365.16亿斤,占全国粮食产量的10.19%,对全国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到23.07%,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为5353.74亿元,较上年增长2.2%;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迅速,新创建2个国家级和3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带动绿色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优势特色农业产值占比达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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