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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调研报告1

根据市统计局年度工作调研课题安排,8月上旬榆社县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调研。调研组深入乡镇、村委会,详细了解清产核资、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农村“三变”改革等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榆社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自2016年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决策部署,思想上高度重视,方法上积极推进,工作上自我加压,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做了大量工作,为全面深化我县农村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县政府和各乡镇相继召开了深改组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方案等系列改革文件,对改革目标、步骤、举措作了细化分解,为稳步推进农村改革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各乡镇成立了以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实现了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全覆盖。

二是试点先行顺利开展。榆社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箕城镇河南街村、云簇镇东庄村、西马乡西马村为先行试点村,在试点的过程中,收集相应的问题与做法,深入分析,总结经验,为全县全面推进产改工作带好头。然后9个乡镇全面展开,对各个村组表格填写进行指导、完善以及系统录入,确保将每一个村的真实资产情况进行统计。截止目前,3个试点村已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量化资产1170万元。

三是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清产核资方面,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扎实推进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我县产权制度改革涉及9个乡(镇),271个行政村,27个组,4.3万农户,农业人口11.75万人。截止目前,全县9个乡镇298个村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296个村组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比例达99.32%。清产核资系统录入274个村组,完成比例为92.56%。同时227个村组已完成成员确认工作,完成比例为76.17%,共确认成员89153人。

二、榆社县通过“三变”,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一)清产核资,整合资源变资产。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对试点村集体的资源、资产、资金(以下简称“三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利用土地、林地等确权颁证成果,对村集体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丘、水域等自然性资源,房屋、建设用地(物)和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逐一进行核查清理,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存量、结构、分布、运用效益和经营情况,界定资产、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帐和管理制度。通过对农村资源核查清理、登记备案、资源评估等程序,对农村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农村资源转变为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村资源资本化的发展模式,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二)整合资金,推进资金变股金。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产权制度改革成立的经济合作社,享有股份权利,增强“造血功能”,变短期扶持为长期受益。原则上,在量化除扶贫之外的发展类、扶持类财政资金时,倡导设立集体股和个人股,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但集体股一般不超过20%,实行按股份比例进行收益分配。集体收益的处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行决定。县级遴选的每个试点村安排的财政启动资金,按照上述原则量化到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每位成员。对财政投入贫困户的专项资金,直接量化为贫困股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并经营,作为集体特殊股,所得收益归贫困户所有,一并将成员股、集体股、贫困户优先股“三类股份”规范设置。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固化给集体,收益权由集体和贫困户按一定比例分配,配套实行贫困户脱贫退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保障权益,引导农民变股东。积极破解农民财产性收入低、工资性收入低、传统种养方式产出低等难题,鼓励农民自愿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资产股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各种无形资产、大型农机具,以及自有资金(实物)、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商业评估折价,依法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成为投资人,取得股权收益,使农户成为规模经营参与者,与经营主体“联产联业”“联股联心”。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民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经营主体+集体+基地+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开展股份合作,让农民既能够作为股东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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