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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之医疗机构应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
社会疾病谱变化
高新技术普遍进入大医院
社会转型期价值取向多元化
人们更加关注健康;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的发展阶段;3、第三阶段(1978年——l997年):“文革”以后,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部门为了维护医疗秩序,纷纷制定有关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处理办法或规定。在此基础上,经司法与卫生部门共同努力,国务院于1987年6月29日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4、第四阶段(1997年——2002年3月):1997年3月l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于同年10月1起施行。新《刑法》增加了医疗事故罪,改变了原《刑法》对医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刑事处罚不明的状况。在这一阶段,由于公民法律意见的提高,更加显现了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不完善,人们强烈要求对《办法》进行修订。;5、第五个阶段(2002年4月起至今):2002年是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一年。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开始生效。
该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医疗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即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证据规则的实施,完全改变了患方在法庭上的被动地位,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2002年发生的另一重大事件,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鉴于《办法》存在的诸多问题,卫生部从l996年即开始着手进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几易其稿并公开征求各界意见。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草案并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名称变更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2年4月14曰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条例》,并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6、第六个阶段(2010年7月起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对有效解决医疗损害??任、充分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统一医疗纠纷的案由及其赔偿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确立了对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等三种不同的归责原则,明确规定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医方告知说明义务、免责事由和过度诊疗行为等。;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8;9;10;11;12;一、二稿章节对比;俩条例同时有效,各司其职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预防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非诉讼解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行政处理
行政投诉
行政调查
行政处分、处罚
;第五十五条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民事责任(诉讼,非诉讼)
《侵权责任法》及司法解释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行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刑事责任
《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共5章56条;确立了一和解两调解的非诉讼处理机制
推行医疗损害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
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意外保险
医疗产品保险
构建了全新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明确了相关主体的医疗纠纷预处责任;修改了部分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制度
规定了医疗机构告知患者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义务
取消了主观病历与客观病历划分
规定了病历封存最长时限3年
明确了患者家属尸体解剖的决定权
要求医院建立畅通有效的医疗纠纷投诉渠道
;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各司其责
医疗纠纷的基础性预防
医疗纠纷的针对性预防
医疗纠纷的早期化解
医疗纠纷早期处置
医疗纠纷的后期非诉讼处理
和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
技术咨询、医疗损害鉴定;依法执业9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10,19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11
医疗物品使用管理12
;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护士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等等;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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