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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市场发展指导意见
为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推动
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全市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根据《省技
术市场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技术市场提出
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场引导、政策激励、交易自由、管理规范”的原则,采取政
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专业化分工
与网络化协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技术交易载体,完善技术交易制度和税收政策,促进技术市场
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鼓励技术交易。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
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支持技术开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
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技术转让方式
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
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份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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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打造区域网上技术服务平台。运用信息技术,发挥网络优势,
依托市协同创新服务联盟网,建设市网上技术市场,吸引成果、技术、
中介、资本、人才等关键要素集聚。建立完善的技术市场管理信息系
统和交易成果信息库,实现信息、洽谈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形
成服务于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和科技人员的技术
交易网络,为技术转移和交易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
(三)加强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建设。
1.大力发展技术交易机构。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科研机构、科
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企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联合成立市技术交易
机构,面向全市科技人员、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企业,
提供交易咨询、技术评价、信息、技术合同登记等技术产权交易服务。
2.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围绕我
市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产业集群发展等,举办一系
列专业性技术洽谈、项目对接活动,推动市内外重大技术成果、专利
技术与本地企业对接,促进我市与国内、国际间的技术转移、辐射及
交易。
(四)规范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实行分类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技术合同,实行“定点
受理登记、集中审核把关、统一上报认定”三级管理,即以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为主要内容的技术交易由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
受理登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统一上报省级科技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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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技术合同,本着方便企业、
方便科技人员的原则,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技术交易量,在各县
区和胜利油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合理设置合同登记点。从事技术
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需要获得国家科技部统
一颁发的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并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
核、备案。
(五)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从事
技术经纪活动。研究制定技术经纪人的资质认证标准,加强对技术经
纪人的培训,逐步形成初、中、高级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强技术经纪
人行业自律,提高技术经纪人的职业道德,促进技术经纪活动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构监管职能。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技术市场的
监督管理工作,市工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物价、质监等部
门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技术市场健康快
速发展。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技术市场相关信息的汇集、
工作,及时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交易的情况和特点进行专项统
计分析,了解技术转移流向与动态,为技术市场管理协调工作提供决策
参考。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技术市场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整治以非法手段侵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权和制造、销售假冒伪
劣技术的行为,切实维护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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