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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丈岭中心卫生院
政事权限清单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党建
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党委领导班子设置审批;
2.预备党员批复备案;
3.核准党费。
1.加强党的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2.指导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
3.审核批复党委领导班子选举请示、选举结果并备案;
4.审核预备党员备案报告;
5.查验党费上缴情况并上缴机关党委。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4.《关于印发潍坊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潍组通字〔2020〕11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加强党的建设
2.发展党员;
3.收取党费。
1.充分发挥院党支部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深化党的思想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教育。
2.按照发展党员流程确定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并上报;
3.按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收取并上缴机关党委。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4.《关于印发潍坊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潍组通字〔2020〕11号);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党支部成员备案管理;
2.确定发展对象名额;
3.党费管理。
1.组织部门审核批复党支部成员备案报告并做好党委委员的日常监督;
2.卫计局党委负责审核发展对象材料,并给出发展意见;
3.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核准并管理党费。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4.《关于印发潍坊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潍组通字〔2020〕11号)。
干部
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中层管理岗位设置、聘任实施方案审批;
2.中层管理干部备案;
1.负责审核批复事业单位中层管理岗位设置、聘任实施方案;
2.负责中层管理干部备案;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2〕2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内设机构设置及调整;
2.员工年度考核;
3.中层管理岗位设置及选拔;
4.在册人员增减管理。
5.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6.员工招聘。
1.拟定内设机构的设置、更名、合并、撤销及分设;
2.拟定员工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3.拟定中层管理岗位设置、调整、选拔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在册人员增减手续办理。
5.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6.拟定年度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2〕2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5.《潍坊市市直公立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潍卫党发〔2016〕17号);
6.《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干部
人事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及领导班子干部考核;
2.领导班子职数、总量控制人员总数批复备案,内设机构、中层管理岗位设置批复;
3.在册人员增减在增减审批及监管;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批复备案,发布录用通知文件。
5.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备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审核备案;
6.审批年度招聘计划、方案、录用人员。
1.组织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社会兼职等事项的管理监督;负责对事业单位部分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考核意见,并对考核结果及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研究推荐后备干部;
2.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批复领导班子职数、医院总量控制人员总数;负责核准医院内设机构、中层管理岗位;
3.机构编制部门及人社部门及审核批复在册人员增减审核批复、增减手续并备案;
4.批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并对拟聘任人员备案;核准拟录用人员名单,发布录用文件。
5.人社部门备案班子成员及员工年度考核结果;
6.负责审核批复医院年度招聘计划、方案、拟录用人员。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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