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版) 课件 第十四章 审判概述.pptx

刑事诉讼法(第八版) 课件 第十四章 审判概述.pptx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一节审判任务第二节审判组织第三节审判程序第四节判决、裁定和决定第十四章审判概述总则

第一节审判任务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既可以称为一种诉讼活动,也可以称为一个诉讼阶段。作为诉讼活动的审判,指人民法院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审理,并根据已经查清的案件事实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作为诉讼程序的审判,指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活动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的总称。审判是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也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诉讼阶段。审判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中心地位,决定了它具有不同于其他诉讼阶段的特定任务。

第二节审判组织一、独任庭独任庭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时设立的由审判员一人组成的审判机构。独任庭审判案件称独任制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独任庭有以下几个特点:(1)独任庭只设立于基层人民法院。(2)独任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3)独任庭只适用于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不适用于审理二审案件或犯罪较重的一审案件。

第二节审判组织二、合议庭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在符合审判长任职条件的法官中指定,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由审判员数人或审判员、陪审员数人组成的审判机构。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叫合议制审判。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的组成有如下特点:(1)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时,其合议庭应当由三名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2)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4)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应当由三名或者五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5)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死刑复核案件的合议庭,应当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的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二节审判组织三、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由院长、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机构。参加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称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二节审判组织四、独任庭、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区别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虽然都是法院内部的审判组织,但独任庭、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有很大区别:首先,独任庭、合议庭是针对具体案件的审判而临时设立的,案件审结后,独任庭、合议庭即行解散,另有案件时,另行组织。审判委员会是常设机构,并非为审判某一案件而设立。其次,独任庭、合议庭直接开庭审判案件,审判委员会不参与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只有在独任庭、合议庭审理案件后,由院长提交才对具体案件进行讨论和决定。最后,独任庭、合议庭的任务只是审判具体案件,不能讨论决定法院的其他审判工作。而审判委员会的任务除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外,还讨论决定法院内部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第三节审判程序一、普通审判程序普通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一般案件的程序。普通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第一审程序,也称一审程序,指第一审法院审判案件适用的程序,包括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第二审程序,亦称上诉审程序,它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公诉机关的抗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重新审判所适用的程序。

第三节审判程序二、特殊审判程序特殊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特殊案件适用的程序。目前,司法实践中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包括下列几种:(1)死刑复核程序。(2)审判监督程序。(3)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审判程序。(4)涉外刑事案件审判程序。(5)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6)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8)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9)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节判决、裁定和决定一、判决判决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完毕后对案件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庭审理所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犯了什么罪、应否处刑以及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xiaobao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