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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荣昌高新区板桥园区两纵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等11个项目
荣昌高新区板桥园区两纵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等11个项目
城市外环线一级路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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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之规定,
甲单位: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荣昌项目部)
乙单位:
甲乙双方共同在城市外环线一级路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双方作业在立体空间和时间内出现交叉,可能危及到对方生产安全,因此双方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时各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甲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乙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负责现场的安全监察和相互协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双方约定交叉作业原则如下:
1、双方必须保证各自的作业人员接受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考试合格,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2、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及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
4、双方在本项目均应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双方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所有人员严禁破坏和拆除一切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如确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搭设(所有)方同意后方能拆除。由于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拆除更动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由拆除更动方负责。
6、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自备。如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入方必须检验,确认借入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7、双方应教育各自人员严格遵守法律,出现偷盗其他单位物资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由于偷盗造成安全防护被破坏,由过错单位负责恢复,发生事故的由过错单位承担。但,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所有)单位必须经常性检查,防止由于被盗未及时恢复而发生事故,如发生事故又找不到盗窃方,由原搭设(所有)单位负责。
8、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9、乙单位对自有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行为安全,以及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负全责,造成人身伤亡及其他损失的,由乙单位独立承担责任。
10、教育自有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标准,由于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亡及其他损失的,由乙单位独立承担责任。
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如果发生事故,各单位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帮助抢救。
12、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界定由监理、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参与。
13、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即刻生效执行。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宜:
甲单位项目负责人:乙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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