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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联合认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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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救助项目
沈阳市残联联合认定项目
征集文件
项目名称:沈阳市0至14岁视力(重度弱视)、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精神(孤独症)障碍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联合认定项目
编制单位: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机构须知
三、服务需求
四、评分方法及废除条款
五、申请文件内容
六、服务协议
附件:格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0至14岁视力(重度弱视)、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精神(孤独症)障碍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联合认定项目
(二)包组及最高限制单价
本项目共计5个包组,包号为01、02、03、04、05。
01包组:视力(重度弱视)障碍0至3岁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不超过2.4万元/人/年,4至10岁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不超过1.8万元/人/年;
02包组:听力(言语)障碍0至3岁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不超过2.4万元/人/年,4至14岁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不超过1.8万元/人/年;
03包组:肢体(脑瘫)障碍0至3岁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不超过2.4万元/人/年,4至14岁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不超过1.8万元/人/年;
04包组:智力障碍0至3岁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不超过2.4万元/人/年,4至10岁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不超过1.8万元/人/年;
05包组:精神(孤独症)障碍0至3岁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不超过2.4万元/人/年,4至10岁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不超过1.8万元/人/年。
(三)项目需求(符合性材料要件)
详见“服务需求”。
(四)申请机构资格条件(资格性审查材料要件)
1.从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公办机构,含医疗、特殊教育、残疾人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执业资质,从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企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的须提供)。
4.机构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符合国家消防的相关要求。机构需提供与机构名称和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政府或军队相关职能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发放的消防凭证。
(五)申请机构确定准入范围
各包组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查验均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联合认定评分不低于70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允许兼投兼中。
(六)服务协议的期限
服务协议自签订起二年内有效。
(七)申请文件份数
资格性审查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符合性材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八)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7日。
2.方式:线上(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九)提交申请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和地点
1.方式:书面提交申请文件。
2.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12时前。
3.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5号。
(十)符合性申请文件开启(解密)方式、时间和地点
1.开启方式:线下。
2.开启(解密)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31日。
3.开启地点:申请机构联合认定现场。
(十一)对本次联合认定提出咨询,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称: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
2.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5号。
3.联系人:孔洋,联系方式:024
二、机构须知
(一)申请文件的构成
申请文件由“资格性审查材料”和“符合性评审材料”构成。“资格性审查材料”仅由资格性审查材料组成,除此之外的材料均应放入“符合性评审材料”,其中证书类、协议类材料须提供复印件。
(二)申请文件的编制
1.文件应使用中文,若含其他语言文字,应由专业翻译机构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文。对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时,以中文为准。
2.除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申请机构(人)名称应填写全称,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4.文件的修正或涂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5.文件应按A4纸规格装订(如胶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连续页码,因装订或编排原因导致误读或无法查找,责任由申请机构承担。
6.文件中加盖的公章须为与申请机构全称一致的印鉴,不得使用公司简称及其他名称(如带有“专用章”、“确认章”等)的印鉴。
7.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资格性审查材料”须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封外作标记。
(2)“符合性评审材料”须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封外作标记。
(3)证明文件可将加盖申请机构公章(非该机构的分支机构)的复印件作为原件;证明文件必须有原件供联合认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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