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业知识产权维权.docx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电子产业知识产权维权

篇一: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的界定与规制

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的界定与规制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的发展势头迅猛,案件数量急剧增加、诉讼规模持续扩大、复杂程度不断增强。以湖北省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案件为例,20XX年至20XX年,湖北法院年度受理民事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分别为952件、2196件、4758件,其中,一次性起诉5个以上被告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案件的数量分别为37起418件、56起1462件、103起3252件。在这些案件中,被告人数在20个以上的有26起,被告人数在50个以上的有6起,被告人数在100个以上的有3起。本文从分析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的现状入手,在归纳总结其运行规律、特点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的内涵及其类型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司法对策。

一、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的界定

从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的司法实践来看,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有以下特征。第一,权利基础的正当性。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以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是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普遍存在的市场背景下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采取的诉讼策略。正如有的法官分析的那样:“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以维护知识产权正当权益为提出诉讼的源起。”{1}第二,维权组织的专业性。与其它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一个显著的区别,即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的维权人一般是律师事务所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专业的维权团队,在维权活动中采取分工负责、流水作业的工作方式:调查侵权行为、公证保全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往往由不同的专业人员分工合作完成。第三,维权成本的商业性。维权人通过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签订协议取得维权的权利。基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易发、分散、隐蔽的特点,为有效推动维权、制止侵权行为,往往将诉讼成本纳入维权成本之中,使此类诉讼活动带有一定的商业利益色彩。第四,发现侵权的主动性。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具有高度分散性,所以,维权人要主动对市场进行调查而发现侵权,这明显区别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已经发现侵权而委托他人诉讼获取司法保护的诉讼活动。第五,商业利益的合理性。当前,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模式有所谓的“三三制”,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向社会招集诉讼维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市场调查,测定侵权规模,评估可能获取的赔偿金后,向权利人买断该区域的维权权利,委托律师进行公证取证、与侵权人和解或提起诉讼,所获赔偿由权利人、代理商和律师三者按约定的比例分成。{2}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通常会发生差

旅费、公证费、工商查询费、律师费以及购买侵权产品或进行消费等相关费用。这些商业利益和成本费用是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但其规模应控制在必要的、合理的范围之内,以区别于过度追求诉讼利益的滥诉行为。第六,诉讼对象的群体性。在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中,权利人一般会在某一地区对涉嫌侵权的经营主体进行批量公证取证,被公证的经营主体,少则上十家,多则数百家。权利人一般会在公证取证后要求被公证的对象以支付侵权赔偿金的方式和解,如果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权利人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形成了同一原告起诉众多被告侵权的批量关联案件。第七,诉讼程序的合法性。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一般都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参与,他们熟知法律规定,懂得依法维权,在收集证据的程序与手段,以及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等方面都以合法的方式进行。

当前,对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概念的界定主要有“创新成本说”、“维权代理说”和“权利异化说”三种。“创新成本说”认为,“诉讼成本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创新成本……知识产权诉讼的市场化和商业化是知识产权财产性的应有之义……有些律师事务所或办理知识产权业务的公司,大量取得零散著作权人的授权,然后集中起诉一些侵权人,从中获得利益,实践中称其为商业性维权。”{3}该观点揭示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的本质属性。“维权代理说”认为,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为维权的便捷、低成本、规模效应考虑,将权利授予某个主体行使或将维权诉讼外包给律师事务所或专业公司,由上述维权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域内的诉讼活动,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合同,约定诉讼风险与收益。”{4}这是对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的外在描述。“权利异化说”则将其界定为:“在诉讼过程中,部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开始异化,侧重点从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转为通过诉讼获取超额收益,我们称之为‘商业化维权’。”{5}这更多地关注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的负面因素,描述商业维权诉讼中诉权滥用的极端形态,为我们规制商业维权诉讼、防止权利异化划定反向边界。

从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的主要特征出发,结合现有界定的合理之处,笔者将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界定为:知识产权权利

文档评论(0)

李荣升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