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收项目管理操作规程样本.doc

建筑业税收项目管理操作规程样本.doc

  1.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建筑业税收项目管理操作规程

1.项目管理

1.1.施工项目开工登记对象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建筑安装(涉及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她工程作业)纳税人(如下简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纳税人),必要到施工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施工项目登记手续。

1.2.建筑业施工项目管理详细内容

1.2.1.办理建筑施工项目项目登记(涉及工程项目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停缓建登记、停缓建复工登记以及注销登记);

1.2.2.对建筑工程项目登记信息、申报信息、入库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汇总、分析、传递、比对;

1.2.3.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及时反馈征管中存在问题;

1.2.4.掌握工程项目进度和工程项目结算状况;

1.2.5.依照工程进度监控工程项目营业税、城建税、教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状况,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1.2.6.监督工程双方单位合法开具、获得建筑业发票;

1.2.7.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清缴税款,并出具清算报告。

1.3.施工项目开工登记期限及需提供资料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定或开工后3日内,持下列关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施工项目登记:

1.《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

2.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纳税人开户银行、账号

5.法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6.税务机关规定提供其她关于资料

1.4.办理施工项目开工登记程序

施工项目登记业务流程图

原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纳税人

未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先办理税务登记

外来施工公司已经办理了外来证明登记纳税人

外来施工未办理外来证明登记,先办理外来证明登记

1.4.1.申请办理

1.4.1.1.基本登记: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供第三条第一款1-6项所需资料申请办理施工项目登记。

1.4.1.2.跨区施工登记:长沙市区内跨区、县(市)施工公司除需提供第三条第一款1-6项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跨区施工证明》(见附件2)办理项目登记。【《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跨区施工证明》由施工公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工程项目竣工后,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清缴税款状况、发票开具状况及意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跨区施工证明》返回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窗口进行核销。】

1.4.1.3.外地来长施工登记:外地来长施工公司要按照《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外来登记,除需提供第三条第一款1-6项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外出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项目登记。未提供《外出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地来长施工公司按正常纳税户进行税务管理。(注:外地来长施工公司是指核算地在长沙市区以外施工公司,含四县来长施工公司和四县之间施工公司交叉施工)

1.4.1.4.稽查局所查建安营业税及其她各项税费,如属欠税,由欠税项目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并报市局审批;确以为举报、偷、逃税款由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并在核算地办理项目登记。

1.4.1.5.项目所在地未进行项目登记管理,未按规定期间申报纳税,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由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向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有关信息,仍由施工项目所在地进行项目登记管理和征收。同步由核算地税务机关报市局对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关管理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1.4.1.6.涉外公司在长沙市区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在涉外局办理项目登记;涉外公司在长、望、浏、宁四县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在项目所在地办理项目登记。

1.4.1.7.原则上由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办理项目登记,一种项目名称相应一种施工单位。

(1)由各种施工单位分别招标状况:

分别办理项目登记,分别归口项目缴税开票。

(2)由总承包人统一招标,再分包给各种施工单位状况:

只由总承包人办理一种项目登记,相应纳税户为总承包人。

(3)总承包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状况,视同各种施工单位分别招标,分别办理项目登记,分别归口项目缴税开票。

1.4.1.8.各电力系统电力安装工程和广播系统收视初装费工程以及燃气公司煤气管道安装工程、自来水公司供水工程等,在核算地统一办理一种项目登记,建安税收归口项目管理。

1.4.1.9.工程收入10万元如下零星工程,不需开具建安发票,可以不办理项目登记,不纳入项目管理。

1.4.2.受理审核

1.4.2.1.登记窗口受理后对纳税人填报表格及提供证件、资料进行审核。

1.纳税人提供证件、资料与否真实;

2.纳税人提供证件

文档评论(0)

150****469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