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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章》
(TSG Z7001-2023)第3号修改单
(对2023年1月第1版和2023年第1号修改单、2023年第2号修改单的修改)
一、正文的修改
第五条修改为:“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为核准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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