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5900字(论文)】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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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

摘要

自认制度充分尊重当事人履行其权利及他人自认对其不利的事实的

意愿,而这部分事实的据举证责任可能会被排除。省略了对事实的论证

和质证。在法庭上充分利用自我识别,可以显著降低案件成本,使其在案

件中发挥效力。本文将自认制度作为研究的一部分,明确了自认制度的现

状和问题,并明确了其发展的原因。

关键词:民事诉讼;自认;处分原则;制度

目录

绪论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自认制度概述2

(_)自认制度的概念2

(二)自认制度的性质2

(三)自认的认定要件3

二、我国自认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

(一)我国自认制度现状3

(二)我国自认制度存在的问题3

1.立法层级低且缺乏系统性,效力规定有待完善4

2.实践中,对诉讼外自认的认定存在偏差4

3.限制自认裁判规则缺乏统一性标准4

四、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路径分析4

(一)完善系统性立法,实现自认制度的系统化设置5

(二)完善诉讼外自认制度司法环节的认定及适用5

1.灵活适用诉讼外自认5

2.明确并细化限制自认的裁判规则5

(三)构建统一的自认制度适用的配套制度5

1.完善并强化法院的释明机制5

2.准确定位我国自认制度的理念和价值6

结语6

参考文献6

1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法律关系愈发强调意思自治,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

动时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行为,公权力应当尽量减少干预,充

分尊重私法自治。同样,在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赋

予当事人控制权。诉讼原则根据当事人指称的事实限制法院诉讼的范围。民事诉讼法

虽属于公法范畴,但其作为解决私权利纠纷的公法,意思自治必然会在其中有所体现。

自认制度便是其中的典型,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明确自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则为

自认。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该制度主要产生两重效力,其一在于免除对方当事人的

举证责任,其二是法院需根据自认的事实进行裁判。由此可知,在辩论主义基础上应

运而生的自认制度与法治建设强调权利保障的走向不谋而合。因此,自认在我国虽为

舶来之物,但却是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实现辩论主义和当事人意

思自治有着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自认制度立法比较滞后,立法范围存在较大空白,导致司

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法条冲突等问题时有发生。我国现行的自认制度分别规定于《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解释》)第9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19

年《民事证据规定》)第3条至第9条。其中2019年《民事证据规定》生效于2020

年5月1日,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01

年《民事证据规定》)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基础上对我国的自认制度进行了修正

和补充。

一、自认制度概述

识别公民自认的概念,区分公民自认的性质,识别公民自认的因素,不仅是准确

理解国家层面的公民自认制度的前提,也是识别私人自认具体规则的前提。

(一)自认制度的概念

自认制度的概念在普通法中比在私法中更广泛。一般司法将自认转化为案件外的

自认和案件内的自认。包括庭外自认也被称为基于证据的自认。根据一般法律的规则。

一般来说,国家是案件庭审证据之外的当事人,除外部供词外,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在我国,对自认的必威体育精装版定义是在2020年的新《证据条例》中。“自认制度是其

第三条,原文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已告知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或已明确承认对自己

不利的事实,不要求对方提供证据。第一节适用于听证、调查或者控告、辩护、代

理人等书面材料。

(二)自认制度的性质

关于自认的性质,目前还存在着理论上的争论,大致可以分为证明论和非证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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