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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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办事指南

(含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新增诊疗科目、新办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负责人、执业登记校验)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

2.符合下列规模和类型医疗机构:(1)省级负责委(局)直管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及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消毒供应中心;(2)市级负责100张以上床位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县级负责100张以下床位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卫生院;(3)市级负责除省级负责的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康复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新型业态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⑴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⑵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⑶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⑷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⑸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⑵、⑶、⑷、⑸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3)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4)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5)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6)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还应符合:(1)四川省境内新设置的医疗机构需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2)如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须签订合作协议。

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还应符合:四川省境内新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二)所需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协议书(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的提交);

4.选址报告;

5.设置人身份证明;

6.《四川省互联网诊疗服务合作协议》(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的须提交)。

(三)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现场踏勘、公示等时限)。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0826-6231665,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街60号三楼C区卫生健康80-81号窗口

二、医疗机构新增诊疗科目

(一)受理条件:

1.依法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新增诊疗科目的场地、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关诊疗科室基本标准、建设与管理指南等要求。

(二)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新增科室建筑布局平面图;

4.新增科室仪器设备清单;

5.新增科室执业医、护、卫技人员名册;

6.新增科室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护士《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卫技人员专业技术资质复印件;

7.《放射诊疗许可证》(新增科室涉及医学影像且未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两证合一的需提供).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0826-6251339

三、新办放射诊疗许可证

(一)受理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申请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原件及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原件;

5.年度内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及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6.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

7.环保主管部门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8.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0826-6231665

四、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一)受理条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拟变更的法人、主要负责人符合《医疗机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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