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11-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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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611-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

Technical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Pharmaceuticalconstructionalproject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1-02-11发布2011-06-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HJ611-2011

I

目录

前言 I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3

5区域自然与社会环境概况调查 6

6企业现状调查 7

7工程分析 8

8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12

9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3

10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

11环境风险评价 14

12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15

13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7

1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8

1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8

16公众参与 19

17政策、规划符合性和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19

18结论 20

19其他 20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21

附录B(资料性附录)带产污节点的工艺流程图示例 24

附录C(资料性附录)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 25

HJ611-2011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2月1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6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企业搬迁的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生产兽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1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HJ/T25

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

HJ/T164

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药品(Pharmaceuticals)

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性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HJ611-2011

2

3.2医药中间体(PharmaceuticalIntermediate)

指用于药品合成工艺过程中的化工原料或化工产品。

3.3兽药(VeterinaryDrug)

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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