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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高新区、清城区行政审批局),广清(清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临时管委会,广清经济特
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进
一步规范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保障踏勘工作的公开、透明、合
法、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
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施工许可现场踏勘相关工作要求通
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清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
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
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按本《通知》工作要求
进行现场踏勘活动,现场踏勘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属地管理的
原则实施。
二、工作要求
现场踏勘工作是施工许可审批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加强行
政许可审批、督促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工程建设、保证施工现场安
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工作要求有:
(一)实施时限。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
建设单位施工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
员完成现场踏勘工作。
(二)准备工作。踏勘人员应当在现场踏勘前将踏勘安排告
知建设单位,通知其做好准备工作。
2
(三)人员要求。现场踏勘时不得少于名踏勘人员,实
施踏勘人员应当场出示部门工作证件。
踏勘人员要对现场踏勘结论负责,做到依法行政,真实、准
确记录现场情况,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现场踏勘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其所
在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四)踏勘内容。踏勘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以下情况进行
踏勘:
L查阅规划总平面图并比对实际踏勘位置,确认申报工程位置
与现场踏勘位置是否相符。
2.施工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上物
是否全部拆除。
3.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并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
(1)现场周边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合格的围挡。
(2)
对涉及土方开挖的工程,是否有完成项目地下管线排查
工作。
(3)施工现场空中区域是否存在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
(4)对因施工活动可能给毗邻建筑物造成影响的,是否已要
求施工单位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要
求,并平整了施工场地,即是否满足“三通一平”要求。
5.装饰装修工程:原建筑主体使用功能是否改变既建筑主体
是否已办理竣工验收;是否涉及承重结构改动。
6.涉及改建、扩建的装饰装修工程,有无自然资源部门出具
的规划认可证明;
7.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行为。
(五)材料归档。
L图片资料。踏勘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记录,要求
照片能反映现场全貌和规划红线内的地貌现状,并含踏勘现场当
天的报纸。建设单位应对照片进行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给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
2.踏勘记录表。踏勘人员应如实记录施工现场情况,认真填
写《施工许可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附上加盖建设
单位公章的施工现场图片,由踏勘人员最后签字确认。
以上两项材料应按一宗一档原则收录归档。
三、踏勘结果处理
(一)自完成踏勘工作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现场
施工条件与所提供的申领施工许可材料一致,满足本《通知》第二
条第四款规定的,应当按审批程序作出受理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经踏勘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或工程现场不满足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款1-6项规定的,依法
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涉及违背诚信行为的,给予
诚信扣分或列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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