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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干部挂职锻炼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基层班子结构,根据《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干部挂职锻炼轮岗原则

坚持有利于惠州地税科学发展,有利于基层建设和基层工作规范化,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原则;坚持适才选岗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合理配置征管查人员,保证职能运作,实现精干高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科级以下干部(部分科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1.市局机关、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在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轮岗。

2.市局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的科级以下干部,在市局和县区局之间交流挂职。

3.市局稽查局、登记分局人员调整结合一般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一并进行。

三、干部轮岗交流挂职的条件

1.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干部,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的;

2.在同一科(股、室、分局、所)工作满10年以上的干部;

3.需要进行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的干部;

4.不适合或不适应现职工作岗位的干部;

5.其他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干部。

6.挂职干部其政治素质要求:大局意识强,有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好的文化理论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基层挂职单位的选择

1.边远贫困山区基层税务所、分局;

2.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的;

3.按照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需要回避和有特殊情况的。

五、挂职单位及上挂人员的产生方式

挂职单位及上挂人员由县局申报、征求意见、党组决定的方式产生。每个县局(含大亚湾)分别申报1-2个机关股室和基层税务所、分局为挂职候选单位;同时推荐或个人自行申报党组同意的方式产生1-2名同志上挂市局机关科室、分局、局跟班锻炼。

六、轮岗交流下挂人员产生的方式

市局科以下工作人员为轮岗交流下挂的对象。其产生方式为: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党组决定的方式产生。

七、直属单位人员编制核定

市局稽查局核定编制35人,登记分局核定编制5人。

八、人员调整工作程序

1.人事部门提出干部交流轮岗方案,在市局机关和县区局班子中征求意见;

2.人事部门对方案进行修改报党组审定后下发;

3.采取个人、组织申请与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挂职候选单位和候选人以及交流人员;

4.市局稽查局和登记分局按照市局下达的人员编制数,初步拟定人员名单,报市局人教科;

5.市局人教科根据定编情况,结合岗位轮换,在做好与县区局沟通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各类人员名单。

6.党组根据申报和征求意见等情况组织讨论,确定稽查局、登记分局以及挂职单位和轮岗交流挂职初步人选;

7.市局党组或人教部门征求干部派出、接收单位意见,并听取本人意见;

8.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由人教部门具体办理;

9.在干部挂职离开原岗位前,人教部门或单位领导须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明确挂职期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10.确定轮岗交流挂职的干部,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在市局规定期间内完成工作交接,到新岗位任职;

11.干部轮岗交流挂职离开原岗位前,须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确定轮岗交流挂职的领导干部和从事财、物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到新任职单位或岗位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先审计后离任。

九、挂职时间及挂职人员工作目标和任务

挂职时间为三年,三年满后由市局或县区局重新安排工作。挂职人员在任期内须完成以下五个工作目标和任务,挂职期满由市局派出考核组全面考核。一是班子建设考核目标任务;二是队伍建设考核目标任务(前两个目标由监察室、人教科负责);三是收入任务考核目标任务(由计财科负责);四是征管执法工作考核目标任务(由征管科负责牵头,法规科、规费科、税政科、登记分局等部门共同完成);五是廉政建设考核目标任务(由监察室负责)。考核目标按照百分制计,指标参照“六个一流”考核有关指标。

十、奖惩措施

五项目标考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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