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医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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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民医院

医疗设备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地:歙县

签订日期:2022年7月15日

甲方:歙县人民医院

乙方:合肥轩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金额:(单位/元)

产品注册证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型号

配置清单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超声诊断系统

万东百胜

苏州

X8Pro

见附件

1

898000元

898000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捌拾玖万捌仟圆整

产品申购名称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产品招标名称及项目编号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HJSCG2022G028

计划类型:年度计划t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外?紧急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使用科室:B超室

甲方以支付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捌仟圆整,接受乙方所提供的上述货物。(注:此价款包含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安装调试费、银行手续费、海关规费、商检费、内陆保险费、港区杂费、内陆运输费、许可证批文费等与合同相关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包装

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保证设备及其附件运至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而不致损坏或变质,包装箱上应有适当的标记(合同号、尺码、毛重、净重、起吊重心,切勿倒置,小心轻放,水,防潮,防锈,此端向上等)。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

第三条、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交货单位和交货方法:采取乙方送货方法,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的项目现场,交货时应一并交付货物有关单证。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交货地点:歙县人民医院医学工程科

3、联系电话:0559-6530202

第四条、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完成验收

第五条、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包装、运输、货物的保险和储存、资料和提供的伴随服务等费用。

第六条设备验收及付款方式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后,由乙方安装调试后,甲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验收。

2、设备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临床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

款。

3、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后向甲方出具合同货物全额的发票及货物清单。

第七条、质量保证及保修期

1、设备保修期乙方承诺提供2年整机免费质保期,终身维护保养。

2、如果甲方违反合同货物的操作保养维护规程,或者对合同货物的构成、设计、功能。

等有变更,影响货物正常临床使用,乙方有权终止其保修义务。

3、履约保证金缴纳:t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向属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向甲方基本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在质保期内履约完成,待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异议的期限和办法

1、异议期限自质量保证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属于产品设计、材料、工艺或其他潜在的质量缺陷,甲方在产品合理的使用期限内可随时提出异议。

2、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应在发现质量异议事项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日内到甲方项目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如果发生维修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售后服务承诺

按投标文件执行。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修改书。经变更修改后的内容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除被修改、变更的部分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义务的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如需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书面认可。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乙方有权在不影响本合同

项下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根据本条第3项的规定终止合同。

3、若因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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