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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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梯平安管理方法〔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2021-08-28电梯

目前,市政府正在进行?上海市电梯平安管理方法?的制定工作。电梯在城市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在用电梯数量已达18万台。如果平安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容易形成运行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平安,必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现将?上海市电梯平安管理方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jjc@shanghai.gov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2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上海市电梯平安管理方法〔草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电梯平安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标准确定。

第三条〔政府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平安工作的领导,催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平安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部门职责〕

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市电梯平安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房屋、交通、工商、公安、平安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平安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保险〕

本市推行电梯平安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平安责任保险。相关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会员需求,协助会员单位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费率、合同条款。

第六条〔采用先进技术〕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平安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宣传教育〕

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平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平安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鼓励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等开展电梯平安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行业协会〕

本市电梯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提高行业效劳水平和电梯平安管理水平。

第二章生产

第九条〔电梯生产质量要求〕

电梯生产活动应当符合电梯平安技术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禁止安装不符合电梯平安技术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动力升降设备作为电梯使用。

第十条〔电梯出厂文件〕

电梯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提供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标注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平安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十一条〔制造单位的责任〕

制造单位对电梯平安性能负责,并承当以下义务:

〔一〕提供自电梯通过监督检验之日起不少于2年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二〕对电梯平安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良建议;

〔三〕向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

〔四〕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平安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第十二条〔电梯设置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通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中选用公共交通型。

第十三条〔视频监控设施〕

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根据有关标准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第十四条〔远程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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