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习报告范文五篇.pdfVIP

  1. 1、本文档共3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范文五篇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篇1

今年暑假,我在珠海市海鸥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

实习工作,这一个月我来说是收获颇丰的一个月。在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指导下,我看了很多案件的卷宗;接触了四五起真实案件

的办案经过;

亲手书写了起诉状、证据清单、申诉状、再审申请书、代理

词的法律文书;帮助客户起草遗嘱;到过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旁

听了两件案子的开庭审判;还参与了5天的珠海市五洲康城楼盘

的商品房预售的签约工作……以前我对律师事务所的了解仅限

于别人的口耳相传,对此的感性认识少之又少。然而在这一个月

海鸥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经历,却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严谨、充满

挑战的法律实务工作。

在实习期间,我遇到了许多关于房地产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案

件,由于能够接触到真正的案件办理,我也逐渐地对此类案件产

生了兴趣。其中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问题我研究得比较

深入,现在就这方面内容简述如下:

一、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买受人签约购房合

同之前,要买受人签一份《认购书》并交纳数额不菲的定金,如

买受人不能在房地产公司限制的期限内与其签约购房合同,则房

地产公司就没收其定金。而要认定房地产公司能否有权没收定

金,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就要认定《认购书》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不同于买卖合同。这种观点认为定

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

未履行前,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它

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形式。定金由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成立,于定

金交付后生效。因此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债)的有效成立为前

提。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即担保之债与被担保之债形成主从关

系。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担保之债是对主债效

力的补充和加强,受主债效力的制约。主债无效,担保之债亦不

存在;担保之债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而现在通行的《认购书》

无非是限制购房者(债务人)必须缴纳首付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否则丧失定金,其确保售房者(债权人)利益。可见,其定金所

担保的主债务(购房行为)还没有发生。因为至此,双方尚未签

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主合同不存在,

因而作为规定其内容的从合同(定金合同,即《认购书》)亦无

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相当于买卖合同。其理由是:一、

文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二、

文件体现了合同主体、标的、价款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三、

文件内容虽然简单,但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商品房交易习惯以及开发商的宣传、展示内容等,文件所确定的

房屋买卖完全可以实现;四、文件中通常会对定金问题作出约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定金具有证约作用,即能证明开发商

和购房人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五、开发商和购房人签署《认

购书》之类的文件,完全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现,

符合合同订立过程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六、虽然《认购书》、订

单或认购协议中都会约定某一具体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

预售合同,但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没有强制使用文本,因此,签

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完全是对《认购书》、订单或认购

协议的细化、补充或变更。既然房屋《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

议之类的书面文件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

法、有效的房屋《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否

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定金责任)。

我觉得以上两种观点都具有片面性。签订《认购书》不是商

品房买卖中的必经程序。《认购书》可以看作是一份独立的合同,

一般而言它的签订对购房人来讲只是为了获得特定房屋一定时

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对开发商来讲只是为了加强对购房人的约束

以增加交易机会。《认购书》的签订是为了保证正式的《商品房

买卖合同》能够顺利签署,但当它的条款约定相对较为详细,具

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时亦可视为它为买卖合同。最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也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该《解释》

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

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

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

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解释

文档评论(0)

150****313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